巧门养肥猫─请不要让尹清枫落泪!

▲「旋转门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文/李克

日前在一场法税论坛上听到,因为尹清枫命案大家已渐渐淡忘「拉法叶案件」,真理大学法律副教授兼主任吴景钦谈旋转门条款的由来,是当年拉法叶案件发生后,当时有一些退伍的海军人员去当军火商仲介,这样的原因所以才有这一条款的制定,俗称尹清枫条款其实是旋转门条款的孪生兄弟

依照《公务人员服务法》第14之1条的规定:「公务员于其离职后三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五年内之职务直接相关之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股东顾问。」释字第 637 号,旨在维护公务员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而对离职公务员选择职业自由予以限制,其目的洵属正当;其所采取之限制手段与目的达成间具实质关联性,乃为保护重要公益所必要,并未抵触宪法第23条之规定,与宪法保障人民工作权之意旨尚无违背。

如果违反的话效果刑法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 万元以下罚金,犯罪所得利益没收。这是很严厉的处罚,如果违反这个刑法,是要没收你担任时的不法利益,如:薪水所得都要没入。

法律规定这么严格为什么还会有一大堆人转任呢?吴景钦强调:「出现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在1995年制定这一旋转门条款后,在1996年铨叙部却用一个所谓的行政手法(也不是行政命令)是一个函释来解释说,这个所谓3+5条款是怎么回事?就是目前我们看到的这些退休的财经官员们,他们在退休前,先去公营事业公股银行金融机构待个三年以后,再转到民营的金融机构去,就没有违反了这一条规定。」

台湾有很多法律的制定是因为人民的坚持或怒吼了才会引起当局的注意而设立或制定,所谓「自己的国家自己救,自己的权利自己争」,如柯妈妈历经8年付出,争取通过「强制车险」及凯渥名模林若亚抗税成功,制定了一个「林若亚条款」。

本来是违反《公务人员服务法》,可是经过铨叙部的解释函令放宽了很多,造成了肥猫巧门。本来尹清枫条款是要防止这个利益回避,结果铨叙部的这个解释以后,就开了一个巧门出来,这个巧门就让现在财经帮的形成是一个助力啊!让我们非常感叹,明明法律就已经涵盖对公务员卸任后再就业的时间作出限制,结果铨叙部却竟然开了一个行政函释把它合理化,让人觉得很怀疑,到底台湾是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令人不胜唏嘘。

尹清枫含冤而死,如果他在天有灵他一定会哭吧。开这样的巧门,等于开民主倒车,恐怕形成财经帮掏空台湾经济。请不要让尹清枫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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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克,高雄市退休人员。以上言论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