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附设老人之家等 免课地价税、房屋税

财政部解释,公立医院附设机构免课房屋税、地价税。(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为了免除地方政府疑义,财政部今(19)日发布解释令,确认公立医院附设机构,包含老人之家、产后护理之家其使用的房地,都可以免征房屋税及地价税;但是财政部强调,并不包含坐月子中心

财政部今日发布解释令,对于政府及公立学校依法设立的医院,属于房屋税条例第14条第4款;以及土地税减免规则第7条第5款的公立医院,其为办理卫生医疗保健事项,依法设立的附设机构,是公立医院的一部分,免征房屋税和地价税。

财政部表示,公有土地及房屋,提供公立医院的校舍院舍办公房屋和员工宿舍使用,依前述所说的规定,可以免征地价税和房屋税。也就是说,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所设立的医院,其业务职掌范围涉及医疗、保健及卫生等业务,公立医院涵盖业务职掌范围内的附设机构其使用的公有房地,按照前述的法规来说应该免征地价税、房屋税;但是非办理卫生医疗保健等公有房地,则要课房屋税和地价税。

但因为法规未明确规定,附设机构是否要课地价税和房屋税,使部分的地方政府也有疑义。因此,财政部才发布此解释令,说明清楚附设机构若是医疗保健卫生等范围之内,就免课地价税和房屋税,包含老人之家和护理之家;但财政部说,坐月子中心就不算入。

财政部表示,至于私立医院依医疗法所设立的医院,和公立医院有别;政府的公立医院和附设机构均是执行各项卫生医疗保健公共政策,所以其房地免课房屋税和地价税,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有助公立医院推动长期照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