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拟比照地价税 设基准日

房屋税的课征期间是7月到隔年的6月30日,现行地方税捐稽征机关每个月都要访视住宅使用情形,作为当月房屋税的税率认定。

由于财政部将推囤房税2.0,官员表示,地方税捐机关反映要全国总归户、还要访视房屋使用情形,工作繁重,希望作业可以简化,也方便纳税义务人,因此未来房屋税课征,就会比照地价税订出一个基准日来认定房屋税。

以地价税为例,地价税课税基准日为每年8月31日,即8月31日当天土地登记簿上所记载的土地所有权人,即为当年度地价税课税对象。申请为自用住宅须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请。

据悉,由于房屋税是在4月寄发税单,5月缴税,因此基准日可能订在2月或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