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别防治准则修正 师长不能与未成年学生有性行为或情感关系

教育部修正「校园性别事件防治准则」,提供被害人协助及保护措施。(林志成摄)

《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3月8日起实施,教育部据此修正发布「校园性别事件防治准则」,规范实习生学校对实习场域的性骚扰防治责任、增订校长或教职员工违反与性或性别有关之专业伦理事项及提供被害人协助及保护措施。

《性别平等教育法》去年8月16日修正公布,其中部分条文今年3月8日施行,包括:适用范围纳入军事学校、预备学校、警察各级学校及少年矫正学校、将「实习场域之实习指导人员」列入教师之定义、校长及教职员工与性或性别有关专业伦理事项、精进学校与主管机关调查处理机制,避免权势不对等关系影响等重大新制,以营造友善性别平等教育环境

教育部依据《性平法》授权规定,修正发布「校园性别事件防治准则」,订定更加明确的规范,并自3月8日施行。

「校园性别事件防治准则」修正后,进一步规范实习生学校对实习场域的性骚扰防治责任,当实习生遭受性骚扰,行为人为实习指导人员时,适用性平法规定,经向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申请调查并依性平法处理;行为人为其他人士,应由雇主落实调查及防治责任。

这次修正也增订校长或教职员工违反与性或性别有关之专业伦理事项。教育部表示,因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未臻成熟,教长或教职员工与学生不论双方有无教学、指导、训练、评鉴、管理、辅导学生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之权势不对等关系,都不能发展与性或性别有关的性行为或情感关系。

成年学生方面,校长及教职员工与学生双方存在教学、指导、训练、评鉴、管理、辅导学生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之权势不对等关系时,若有性或性别有关之性行为或发展情感关系,即有不能公正客观执行教育工作、影响学生平等受教权利之问题,应受专业伦理之规范。

准则修正后也提供被害人协助及保护措施。教育部说,为保障被害人之权益,学校调查校园性别事件时,得依被害人申请或性平会评估,予以中止或回避当事人双方执行教学、指导、训练、评鉴、管理、辅导或提供工作机会之关系,包括论文指导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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