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防制准则拟修正 「生对生」霸凌不再强调持续性

教育部预告修正「校园霸凌防制准则」。(林志成摄)

教育部近日预告修正「校园霸凌防制准则」,将「师对生」与「生对生」调查处理机制分离,同时针对生对生霸凌不再强调持续性,增订严重「肢体动作」或「网际网路」侵害行为,若超出一般社会通念可忍受程度,学校应准用本准则之规定调查处理。

台中市丰原高中老师霸凌学生导致学生轻生事件,引发社会震惊,教育部近日预告修正「校园霸凌防制准则」,要建立更友善、有效及可信赖的霸凌处理处理机制,各界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可于8月31日前提出。

教育部表示,这次修正将「师对生」与「生对生」调查处理机制分离,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师对生」适用或准用「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专任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生对生」及专科以上学校「师对生」调查机制则依本准则办理,另增订防制准则与解聘办法之适用关系规定。

过往生对生之身心暴力,除了霸凌及性暴力有特别处理机制之规定外,其他一次性身心暴力,纵使超出一般社会通念可忍受程度,且对他人身心健全发展造成侵害,亦无特别处理机制之规定,也不构成霸凌;必须行为持续,才构成霸凌。

现实上,学校对一次性身心暴力之检举案件,常以不具持续性,而不受理或认定霸凌不成立,而造成外界误解,并引发许多纷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教育部指出,这次修正明文规定,生对生基于伤害或欺负之故意,以「肢体动作(身体暴力)」或「网际网路方式」,超出一般社会通念可忍受程度,且对他人身心健全发展造成侵害之行为,学校应准用本准则之规定调查处理。

教育部指出,考量实务现场运作与需求,增订生对生疑似霸凌事件调解机制,依案件「情节重大」与否进行分流,非属情节重大由学校直接派员调解及调查,另调解成立时防制小组得对行为人决议提供心理辅导或适当管教措施。

这次修正也增订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时,学校应全程录音或录影、接受调查时行为人应亲自出席、学生接受访谈时应以保密方式为之、以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