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杰/校园霸凌是什么?师生都恐触法
「大雄」就读基隆市某国中三年级,因为有语言障碍问题,无法正常发音与他人沟通,其他同班同学也因此都不理会「大雄」,有时甚至会嘲笑、学习「大雄」的口音。某日班上数名男同学聚在教室里一起玩桌游,「大雄」也想参与,同学便嘲笑「大雄」「说话像智障没人听得懂」,民意代表儿子「胖虎」还用力推开「大雄」因而跌倒撞到头部受伤。后来「大雄」被送到保健室,「大雄」班上的老师「野原」虽然知道「大雄」被欺负,先前也耳闻「大雄」被嘲笑,但为了保护学校声誉,就要求「大雄」原谅同学。「胖虎」欺负「大雄」情况越来越严重,「大雄」也开始逃避上学。
依教育部颁「校园霸凌防治准则」意旨,霸凌(Bully)系指蓄意且具伤害性的行为,是持续重复出现在固定孩子间的一种欺凌现象,校园霸凌(School Bully)则是一个长期存在于校园的现象,专指孩子们之间恶意欺负的情形,校园霸凌的类型包括肢体霸凌(如殴打、抢夺财物)、言语霸凌(如讥笑、漫骂、取不雅绰号、威胁恐吓)、关系霸凌(如排挤弱势同侪、散布谣言中伤)、性霸凌(如性歧视、性骚扰、性侵害)、网路霸凌(如透过网路散布谣言、肉搜)等。
一旦发现有疑似校园霸凌情形,学校应组成防制校园霸凌因应小组,就事件进行初步调查,并召开防制校园霸凌因应小组会议,开始处理程序。确认成立校园霸凌事件者,应立即启动霸凌辅导机制,并持续辅导行为人,行为人非属调查学校学生时,应将调查报告、辅导或惩处建议,移送行为人现所属学校处理。校园霸凌事件情节严重者,学校应即请求警政、社政机关(构)或检察机关协助,并依《少年事件处理法》、《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社会秩序维护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霸凌情节严重者将负担刑事责任,肢体霸凌可能涉及《刑法》伤害、抢夺、妨害自由等罪嫌,言语霸凌、网路霸凌亦可能会触犯《刑法》妨害名誉罪章或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性霸凌则甚至可能衍生性侵害问题,至于关系霸凌所造成影响虽看似相对轻微,但确是最普遍也最容易被忽略。
本案例中「大雄」在校园内因语言障碍遭同学排挤,甚至遭到同学讪笑「智障」及暴力伤害,属于包括肢体霸凌、言语霸凌、关系霸凌等类型在内之校园霸凌,该校教育人员得知此事后,即通报主管机关教育局,并依校园霸凌防治准则组成防制校园霸凌因应小组,开始初步调查事件经过,召开防制校园霸凌因应小组会议确认校园霸凌行为,其后启动霸凌辅导机制,对包括「胖虎」在内的「大雄」同班同学进行辅导。
但「野原」却未依法通报,学校亦因此未启动霸凌辅导机制进行辅导,主管机关教育局得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保障法》第53条第1项、第100条规定,对「野原」处以新台币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胖虎」和其他在场男同学的伤害行为,会构成《刑法》第277条第1项之伤害,辱骂行为会构成同法第309条第1项公然侮辱等罪,而会被移送少年法庭调查。
所以,同学间应该要相亲相爱,而不应该有霸凌的行为。学校的师长如果发现有霸凌情形,更应该及早依法通报,进行辅导,才能避免霸凌持续发生。
●蔡正杰,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基隆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本文转载自《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