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校园暴力或霸凌? 这也会触法?

何谓校园暴力霸凌? 这也会触法?(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不知者无罪」,再也不能当作免死金牌!

在「不知法不免责」的状况下,

法律常识,宁可「知」在前,

也不要「错」在懊悔之后!

嘻闹的口头禅:白痴、笨蛋、大肥猪、神经病……

己犯公然侮辱罪?

网路随意按赞、回应或转发贴文,可能触法?

放任孩子玩手机、平板,父母会被罚锾?……

一个不小心就触法,你不能不当心

【精彩书摘

何谓校园暴力或霸凌? 这也会触法?

新闻案例:

台北市某国中蒋姓家长女儿遭同班许姓同学霸凌,因此花百万元登报控诉。其指称许生说她女儿是讨厌鬼、秽语辱骂、拒绝发给她补充教材,甚至将她女儿考卷丢在地上踩,并叫其他同学踢考卷给女儿等等恶行。蒋姓家长曾向学校反映,并与许姓家长沟通后仍未获得解决,质疑该校长期包庇、刻意护短。对此,许生也立即在脸书上PO文呛三字经,强调蒋生「自己不检讨来检讨别人」,表示蒋生同样地也有言语上的反击。

后经北市教育局介入调查后,昨宣布此案确认「非校园霸凌事件」,而是学生间人际冲突时处理技巧不佳。蒋姓家长说对结果很失望,不排除透过司法途径解决,对许姓男学生提告。

新闻聊一聊:

小美,我刚刚去安慰隔壁的王妈妈,她好生气啊!

:发生什么事?

:前阵子,王妈妈看小明都无精打采的,而且常常都闹不想上学,于是她一直追问小明到底发生什么事,小明才愿意说,原来班上一直有一个男同学欺负他,不仅常常笑他又矮又胖之外,有时候经过他身边时,还会故意说「好臭哦~怎么有猪的味道……」;或是,叫发作业的同学故意把小明的作业丢在地上,要他自己去捡。

:好坏呀!怎么这样欺负人。

:是呀,王妈妈听了好心疼!于是去学校跟老师反应这些事,希望老师能注意,并想告诫那位同学,不要再犯,不然就要通知他父母亲来学校了。

但这两天,小明又说,那位同学还是会动不动就骂他,他真的不想去上学。于是王妈妈又去学校说,小明遭到霸凌,不想来上课,也请对方的家长来学校处理。结果骂小明的那个同学说,他才没有欺负小明,是小明先笑他考试不及格,是一个「笨蛋」,小明却说他只是开玩笑……,结果,学校就说双方都有言语上一来一往的挑衅,应该只是一般小孩子之间的冲突,并不是什么霸凌事件,告诫双方后,就不了了之了。王妈妈听了之后非常生气,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她担心小明未来在班上仍然会遭受那同学的欺凌,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妈妈,那到底小明这样算不算被霸凌呢?

:口舌之争、吵架甚至是比较严重的冲突和霸凌确实是不一样的,不能所有的吵架冲突都能当霸凌处理,要看个案经过情况而判定。先做第一步判断是双方的权力(社会阶级、体力)是否平衡?观察重点在于两方是否为势均力敌的态势,也就是说双方能随时调换角色、你来我往,即使有一方吵输或打输,若权力没有相差太多,那么就不是霸凌。再来是,如若重复行为不断发生且没被遏止,就会在受害者心中产生恐惧与压力,并可能因此受到威胁和控制。只要有其中一个征兆,那么就应当谨慎朝霸凌事件观察。

:也对,大人都会吵架、斗嘴,更何况是小孩!

:所以,我也只能先劝王妈妈冷静下来,先约束小明不要再跟对方有任何接触或冲突,到底是「吵架」冲突或是霸凌,必须观察发生的频率次数,若只是偶尔发生,不必反应过度,隔两天孩子又和好如初。但若三天两头频繁发生,加上角色无法对调,或是一方喊停却置之不理,那么就构成霸凌的条件。冷静观察这段时间,「回应方式」非常重要,即使对方先出言挑衅,小明也不要不甘示弱的回嘴,而是要请老师处理;若是情况不见改善,和老师或学校反映疑似有霸凌情境,提供事实并确认处理态度!毕竟,唯有管好自己不去侵犯别人、正确回应言语挑衅,才能保护自己,免招致更大的危险与后果。

律师小学堂:

Q1.何谓校园暴力或霸凌?

◆依照校园暴力或霸凌手段方式不同,可分为:肢体霸凌、言语霸凌、关系霸凌、反击型霸凌、性霸凌,及网路霸凌等6种态样(注6)。

常见的情况同时涉及刑事或少年保护事件罪名。例如加害学生要求被害学生帮他洗衣服、按摩或提东西,如有不从就施加殴打,恐会触犯刑法伤害罪、强制罪。又如,男学生在体育馆内多次性侵女学妹,或有意无意间触及女学生下体部位,也会涉犯刑法强制性交罪、性骚扰防治法的强制触摸罪。

Q2.政府凭什么要求人民不可以说出不中听的话?常发生在孩子人际关系之间的冲突,例如吵架互呛、骂别人是「笨蛋」、「神经病」。有些情况还用「三字经」、「国骂」,请问这样算是习惯用来发泄情绪的口头禅,犯法了吗?

随着智慧型手机普及、科技网路发达,从早期网路聊天室、MSN到Face Book(FB)、LINE严然成为时下流行的即时通讯和社交工具,几乎成为许多人每日必需的网路沟通平台,假如使用即时通讯工具,例如在Line匿称后的个人讯息分享,或FB涂鸭墙上抒发观感、分享个人心情或留言时,用字遣词一定要注意。

◆针对三字经、「他妈的」、是否足以构成公然侮辱罪,法院判决见解不一:

像「干X娘」、「他X的」等,都是台湾社会长久存在的俚俗言词,代表另种深层文化;无论男性或女性如同反射动作般的使用「他X的」或「干X娘」字眼,并不必然反应其主观意欲,更难谓必有侮辱的犯意,这可说是,说话者习惯用来发泄情绪的口头禅或发语词。

反之,另种看法认为若涉及谩骂或人身攻击,会使特定多数人共见共闻,并足以使当事者感到难堪、不快,足以减损当事者的声誉人格,所以留言谩骂的行为,例如有骂『O你娘』(连续骂)、不要脸、三字经(O你娘)及妓女等语,恐会造成公然侮辱或诽谤罪。

再举例来说,近年来由于公民意识崛起、社会运动增加,某位政治人物脸书批评太阳花学运引起网友不满,其中有1名11岁的小学生也留言谩骂「浑蛋」、「人渣」等侮辱性字眼。又或者是留言指称某某人是「谎话连篇的主耶稣信徒」,副标题还有「跟他在一起的全是王八蛋」等内容。像是这些行为足以使被谩骂的当事者感到难堪、不快,足以减损当事者的声誉与人格,该些行为恐触犯公然侮辱罪。

Q3.不是偶发性的冲突言语辱骂,反而已经是惯性用言语、肢体甚至集体对某位同学言语凌辱、冷嘲热讽,应该怎样处理?

学校或老师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自主权、人格发展及学习权,以及确保教育的核心价值,老师本身或经通报发现学生偏差行为时,绝不能隐匿或纵容。必须维护学生不受任何体罚及霸凌行为,而造成身心之侵害(注2)。首先,导师、任课老师或学校其他人员经过初步评估之意见,如认为有疑似校园霸凌事件,可以进一步参考教育部制颁的《校园霸凌防制准则》〈校园霸凌事件处理流程〉,由防制校园霸凌因应小组评估确认是否为校园霸凌,或重大校安事件(注3)。

其次,学校完成调查后,如经确认是校园霸凌事件的话,则应立即启动「霸凌辅导机制」(召开辅导会议),并持续辅导行为人改善。由于发生不幸的霸凌事件,不只是法治问题,更要紧的是攸关儿少人格不成熟与教育的问题,所以辅导机制(会议),应就当事人及其他关系人,订定辅导计划,明列惩处建议或必要处置、辅导内容、分工、期程,完备辅导纪录,并定期评估是否改善(注4)。当事人经定期评估未获改善者,得于征求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转介专业咨商、医疗机构实施矫正、治疗及辅导,或商请社政机关(构)辅导安置(注5)。

对于校园霸凌事件,除了以预防的教育手段及早介入之外,避免扩大伤及无辜,此时即需要引进司法的处遇协助。依照《校园霸凌防制准则》,校园霸凌事件情节严重的话,学校应立即请求警政、社政机关(构)或检察机关协助,并依少年事件处理法、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社会秩序维护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注6)。

Q4.少年犯罪会采取何种方式制裁及辅导?

少年的犯罪原因,与原生家庭、学校及社会密不可分,律法其实是最后手段。为了因应实际的少年犯罪事件,我国目前有制颁《少年事件处理法》,作为处理少年事件的主要准据,关于12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少年),规范少年的触犯刑罚法律行为(触法行为)和有触犯刑罚法律危险的行为(虞犯行为)。少年事件处理法,常被认为是一部「慈爱的法律」,因为这部法律目的是要保护少年,矫正少年不良行为,希望以保护处分等惩罚达到教化的效果,远程更可以达到防卫社会犯罪的目标。

◆一、少年保护事件:

对于犯罪的少年,基本上是采取「少年保护优先主义」(注7),意思是尽量以裁定宣示保护处分处遇少年,譬如以训诫、假日生活辅导、保护管束或安置适当教养机构辅导,或令入感化教育处所,接受感化教育。但是,对于少年刑事案件,经审查少年犯罪情节重大,应受刑事处分的话,就要移送检察署对其追诉犯罪,防止姑息助长少年犯罪。

◆二、少年刑事案件:(注8)

第一种类型是按照前述的少年触法行为,如若年满14岁(未满18岁),触犯「重罪」情形时,由少年法院移送于有管辖权之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依照刑事诉讼法科处刑罚的案件。常见的此类犯罪态样例如:杀人罪、伤害致死、加重强制性交罪、加重强盗罪。

其次是,少年犯罪行为后,因为经警察机关查获时间比较晚,或少年移送法院后多次不到庭,经同行或协寻后才到案。比如少年车祸的过失伤害事件,由于经过的和解时间比较费时,对方提告的时候,少年已经年满20岁,就要移送检察署检察官侦办。不适用少年事件处理程序

最后,还有一种情形是依调查之结果,认定犯罪情节重大,且参酌人格发展成熟度,少年法院认为以受刑事处分为适当的话,就要移送检察署侦办。像是,少年有多次「非行」记录,甚至经过感化教育的执行仍再有触法行为时,少年法院就会考虑用这种情形移送检察官侦办。

※注1:资料来源:浏览自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校园风险主题网http://srm.ib.gov.tw/files/15-1002-748,c125-1.php(最后浏览日:2014/09/21)

※注2:《教育基本法》第1条、第8条第1项规定。

※注3:有关于校园霸凌之处理程序,根据《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第10条规定,学校应组成防制校园霸凌因应小组,以校长为召集人,其成员应包括导师代表、学务人员、辅导人员、家长代表、学者专家,负责处理校园霸凌事件之防制、调查、确认、辅导及其他相关事项。例如,教育部已开始培训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调查处理专业素养人才,建立调查人才库。经教育部(或地方)调查人才库注记者,列为各学校或机关优先遴选之调查专业人才。

※注4:《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第19条第2项之规定。

※注5:《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第19条第3项之规定。

※注6:《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第20条之规定。

※注7:参照〈少年法庭处理少年事件流程图〉;郑正中,少年事件处理法,书泉出版,2014

年,页9-13。

※注8:《少年事件处理法》第27条规定:「少年法院依调查之结果,认少年触犯刑罚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应以裁定移送于有管辖权之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一、犯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事件系属后已满二十岁者。

除前项情形外,少年法院依调查之结果,认犯罪情节重大,参酌其品行、性格、经历等情状,以受刑事处分为适当者,得以裁定移送于有管辖权之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前二项情形,于少年犯罪时未满十四岁者,不适用之。」

(本文摘自《当心!孩子一不小心就触法》/凯信企管)

【作者简介】

连世昌 律师/法学博士

【学经历】

中国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

私立东吴大学硕士在职专班财经法律组

国立台北艺术大学艺术教育研究所

台北市劳动局、新北市劳工局劳资调解人

财团法人台湾网路资讯中心网域争议处理机制咨询委员

经济部中小企业荣誉咨询律师暨讲师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仲裁人

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审查委员暨法律扶助律师

曾任职台湾苗栗地方法院

曾任教于私立东吴大学、致理科技大学、淡江大学、国立联合大学兼任教师

曾任教育广播电台「教养法律一点通」节目固定来宾

【专长】

民商事法、青少年法律、著作(商标)权法、网域争议处理、契约(遗嘱)撰拟及修订、企业(工会)教育训练、劳动法令、不动产税法及经纪业管理法令

【著作】

《商事法》

《孩子,这样做错了吗?》

《未竟的遗愿—15堂课遗嘱课》

《○负担的照护—给父母最体贴的帮助》(合著)

《「失智」就是这么一回事!失智症的评估、功能障碍与治疗》(合著)

《劳工干嘛受委屈—懂职场法律不吃亏》

《老板干嘛受委屈—懂职场法律不吃亏》

《当心!孩子一不小心就触法》/凯信企管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