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带路金援 暗藏债务陷阱

研究机构认为,大陆外国的基建合作合约,易让外国陷入债务陷阱。图为2019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左)在罗马义大利总理孔特(右),见证签署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中新社

中国债务陷阱外交主要模式

中国近年虽然透过一带一路计划金援不少开发中国家,但「债务陷阱外交」质疑声浪却也不绝于耳。日前一份新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利用债务合约中的保密条款优先还款与特别帐户设定,与加快还款及片面终止合约条款,除让债务国更加受制于中国,还可能影响领土主权外交事务独立性

条款保密 只能更依赖中国

美国之音报导,美国威廉玛丽学院下属研究机构援助资料(AidData)、全球开发中心、基尔世界经济研究所华府智库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发布《中国如何放贷:与外国政府签订的100份债务合同的罕见调查》报告,分析1999年至2020年非洲亚洲东欧等24个发展中国家政府与中国政府及企业间100张合约,证明中国「债务陷阱外交」并非子虚乌有。

报告指出,中国合约包含非常广泛保密条款,使借款国无法透露贷款存在,这意味其他债权人或者多边机构将很难向借债提供援助。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教授吉尔本说,由于难以获得其他国家贷款和援助,这些开发中国家将越来越依赖中国。

还款合约 影响债务国外交

报告还称,中方合约通常将中国国有银行定为高级债权人,要求借款国优先偿还其贷款;近75%中国合约存在「非巴黎俱乐部」(巴黎俱乐部由全球最富裕22个国组成,为负债国和债权国提供债务安排)条款,使中方能自行决定债务减免细节

此外,30%合约要求设立特别帐户,且有最低存款限额条款。该报告说,借款国若违约,中国可要求该国以财政收入还款。这些财政收入有的源于中国贷款资助专案,有的和中国毫不相关。

更值得关注的是,如果中国不同意借款国一些政策,就可利用合约中片面取消贷款和加快还款条款,进而影响借债国内政和外交政策。来自中国发展银行的合约中,有50%包含「对中国实体利益有害的行为可能触发连带违约」一类条款。

中方驳斥 无逼债霸王条款

报告直言,所有中国合约中有90%都规定,如果中国或借债国发生重大法律或政策变化,中方可终止合约或要求立即还款。假若中国一旦与借债国出现政治分歧,就可借此条款对借债国施加经济压力,威胁终止借贷或提前还款。2011年,中国就曾以债务减免为交换,获得塔吉克10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

大陆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此前在外交部记者会上表示,中方从不逼债,更不会要求签订什么霸王条款;开发中国家的债务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中国一直致力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努力为开发中国家减债、缓债,增强其自主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