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贩运外劳 台湾连续3年列最佳
▲许多外劳当初是由光耀门楣的心情出国工作 。图为越籍劳工绘图投书媒体的作品。
美国国务院今(20)日公布「2012年度人口贩运报告」,台湾被列为状况最佳的第1级,是连续3年被列最佳。劳委会表示,显示我国在防制人口贩运上的作法已获国际高度肯定,包含设置外劳人口贩运被害人安置处所、持续办理雇主及外劳法令权益宣导等重要保护及预防人口贩运的措施。
这份报告中,对于我国拟妥家事劳工保障法草案,以保障家庭帮佣及家庭看护工的权益;补助设置人口贩运被害人安置庇护处所,提供被害人医疗协助、心理咨商、法律咨询、通译服务、就业训练、必要经济补助、协助回国及核发短期工作许可等协助事项;补助地方政府设立外劳咨询服务中心,设立外劳机场服务站,协助外劳了解自身权益;及持续编印外劳相关法令规定并分送给雇主,更制播外劳权益相关广告,以提升社会大众对于外劳权益的认识,都表达高度肯定。
劳委会表示,外劳在我国享有的权益不因国籍不同而有差别待遇,有关外劳生活及工作权益都订定相关法规及保护措施,如适用劳动基准法的行业雇用员工,不分本外劳都适用基本工资、加班费、工时及休假等相关规定,并禁止强制劳动及扣留外劳护照、居留证、存折等文件,且规范雇主应全额给付外劳薪资,倘雇主如有违反规定,均依法查处。
为了畅通外劳咨询及申诉管道,劳委会设置有1955专线,各县市也会设立外劳咨询服务中心,提供外劳各项咨询及申诉服务,只要接获外劳申诉案件,立即派请县市政府前往查处、协助处理劳资争议或转换雇主,以避免外劳遭受不当对待;并建立中途解约验证机制,避免外劳遭受强制遣返。
对于今日全国工业总会要求放宽引进外劳一事,劳委会主委王如玄指出,现今就业市场呈现缺工和失业同时并存状况,但请外劳来解决缺工并非万灵丹,开放与否必须审慎评估多方考量。
劳委会强调,我国对于外籍劳工的劳动权益及人权保障,一向不遗余力,未来仍将以外籍劳工一体适用我国相关劳动保障规定及措施的原则,持续加强劳工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