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小黑狗丢国小停车场2天 女辩:和男友吵架...
▲动保处表示,如饲主真的无力再去扶养自己的宠物时,可以找到相关单位帮牠们找一个新家庭,或是送养给别人照顾,延续这份中断的爱。(图/记者宋德威翻摄)
记者宋德威/高雄报导6月30日晚间发生在苓雅区福康国小的小黑狗弃养案,高雄市动物保护处4日约谈饲主厘清案情。动保处表示,饲主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弃养动物,全案将依动物保护法进行裁罚。依法将可裁处新台币3-15万元罚锾,并且不得再饲养犬只。
动保处表示,2日获报有一只小黑狗被弃养于苓雅区福康国小停车场,经调阅录影带,发现小黑狗是在6月30日晚间被一名女子弃置于无人的校园停车场,小狗被独自炼在自行车停车架旁度过2天。动保处经由宠物登记资料联络上饲主,并于今日到案说明。饲主表示当晚是因为与男友吵架,一时气愤而做出此不当行为。
动保处叶坤松处长表示,小黑狗已由好心民众救援送医检查,所幸没有大碍,但是饲主因为情绪性反应而弃养无辜的动物出气,是非常不恰当的行为。依动物保护法规定,饲主饲养之动物,除得交送动物收容处所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收容处理外,不得弃养。违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如弃养动物行为查证明确,行为人往后不得再饲养宠物(犬只),切勿一时随意丢弃犬只,造成自己与动物无法抹灭的伤害。
叶坤松呼吁,饲养本身就是一种「责任性的照顾」,要决定饲养前,就应该要周延的考虑及评估,不要因为「人」的关系牵累到无辜的生命,更要思考自己是否有妥善照顾宠物的能力,是否有陪伴宠物的时间,千万不能只是随兴的饲养,日后遇到麻烦或失去兴趣时,就随性弃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