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鼠误闯民宅 动保员协助野放超感动:这代表环污降低

▲ 大赤鼯鼠误闯民宅好险动保处获报后赶到,并没有发现任何的受伤迹象,暂时安置一晚之后,就带到发现地附近的树林野放了。(图/新北市动物保护防疫处提供,下同。)

宠物小组综合报导

4月25日夜间有只飞鼠误闯民宅,由于住户不清楚动物是否为保育类动物,于是立刻向动保处联系动保员梁昱伟抵达现场时,发现动物为大赤鼯鼠,捕捉到飞鼠后,动物无受伤,于4月26日下午于新店区野放,现场野放时鼯鼠还先在笼内环顾四周,窥视外部环境,最终一跃而下,攀上枝头检视四周环境后便跳跃、滑翔离去,回归自然。

据了解,这只误闯民宅的飞鼠为大赤鼯鼠,在字面上的「鼯」即为飞鼠之意,与台湾另外两种飞鼠如白面鼯鼠、小鼯鼠比较,大赤鼯鼠为体型最大者,属于非保育类之一般类野生动物习性为昼伏夜出的夜行性动物,具有飞膜,由前肢扩展至后肢踝关节,滑翔能力强,于中低海拔较常见,多栖息于阔叶林及混生林树冠顶层,以树叶嫩芽、果实及花苞等为食。

▲野放的大赤鼯鼠由树梢滑翔而过。

动保处接获民众通报后,立即至现场协助民众处理,捉到飞鼠后,动物状况良好无伤,将飞鼠带回动保处给予食物及水,使其饱餐一顿,在动保处安置一个晚上,4月26日下午将飞鼠于案件地点附近之树林野放,回到大自然。协助野放的动保员梁昱伟感动万分,由于生态之中能看到鼯鼠,表示此地生态环境维持在优良层级,生态的完整呈现,代表遭受污染问题已经降低,希望大家携手合作共同创造与大自然共存的环境。

农业局长李玟提醒民众,切勿自行捕捉动物,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7条规定,非基于学术研究教育目的,未经主管机关同意而猎捕一般类野生动物,违者可处新台币6万元至30万元罚锾,另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不得骚扰、猎捕等,违者最高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万元至50万元罚金;若有野生动物误闯民宅,可向动保处联系,协助民众驱赶或捕捉动物,并做后续之医疗或野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