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若再解除蔡庆年董事职 5年内不得回金融圈

▲第一金控董事蔡庆年。(图/记者赖亭羽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行政院昨天(2日)下午举行猎雷舰案件调查报告说明会,财政部也同日解任蔡庆年公股代表资格。而若金管会后续也选择解除蔡庆年第一金控董事职,依照规定,蔡庆年在5年内不得重回金融圈,他也将成为近2年来被金管会解职的第3位金控董事长。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昨天(2日)表示,蔡庆年由财政部撤换,金管会后续还会有处理动作,可能依照银行法第61条之1,对相关人员惩处,并用129条对第一银行罚款最高1000万。

根据银行法第61条之1,银行违反法令章程或有碍健全经营之虞时,主管机关除得予以纠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并得视情节之轻重,停止银行部分业务命令银行解除经理人职员职务、解除董事、监察人职务或停止其于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等处分。且遭金管会解职的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5年内不得重回金融圈。

换言之,虽然蔡庆年已遭财政部「撤职」,但若后续金管会又依照银行法将蔡庆年「解除其董事职务」,他将5年内不得重回金融圈。细数近2年遭金管会解职的金控董事长,还包括前永丰金董事长何寿川,跟前兆丰金董事长蔡友才,两人遭解职时依据的法规不同。

金管会在今年6月19日因为永丰金超弊案,将前永丰金董事长何寿川解除董事职务,当时是依据金控法第54条规定,金融控股公司有违反法令、章程或有碍健全经营之虞时,得视情节的轻重,解除董事、监察人职务或停止其于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前兆丰金董事长蔡友才,则是于2016年9月15日,因为兆丰金遭美国重罚57亿台币,被金管会认定决策不当,依照银行法第61条之1解除董事职务。但不管依照哪项法规,只要遭金管会解职,就是5年内不得重回金融圈。

金管会主秘施琼华表示,金管会若要依照银行法处理,甚至将金融机构董事长、经理人解职,都还需要请当事人陈述意见,也必须要有足够事证,还需要一些作业时间,一定会依照程序办理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戴瑞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