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胡亦嘉能否回任街口投信董事?金管会这么说

胡亦嘉因「街口托付宝」屡次杠上金管会,金管会2020年9月底帐列街口投信6大违规缺失,其中4项与街口托付宝有关,依违反相关规定重罚街口投信300万元、予以警告处分,并依违反投信投顾法第104条规定、命令解除胡亦嘉董事职务。

胡亦嘉不服裁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金管会提出的处分事由属实,胡亦嘉所为违反街口投信内控制度、也违背金融事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认为胡亦嘉请求撤销处分无理由,判决驳回、可上诉。

胡亦嘉今(5)日在脸书发表5点声明,痛批金管会「设局」并「教唆伪造报告」,并开呛法官「立场极度偏颇不公」,声称此举打击的不只他本人,是对街口300多位优秀年轻人及台湾新创的打击,认为判决极度偏离事实,并宣布即刻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对此,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表示,证投信事业若变更董事,需在事实发生日5日内函授投信投顾公会。投信投顾法第68条及公司法第30条对董事资格均有明文限制,公会将据此进行逐款审核,决定准驳后再转送金管会证期局,并拥有最终准驳权。

高晶萍表示,投信投顾法104条规定解职董事后3年内不得回任,胡亦嘉目前已不受此限制。据悉投信投顾公会尚未接获街口投信提出申报,需视其内部程序进度。对于若公会核准,但金管会是否会因仍有诉讼而驳回,高晶萍表示不回答假设性问题,强调将会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