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罚街口180万 胡亦嘉停职

街口集团旗下街口托付宝执行长胡亦嘉(右前)。(本报资料照片

街口托付宝争议未歇,金管会昨日重罚街口180万元,并停止街口电支董事长胡亦嘉执行董事职务1年;这是胡亦嘉被拔掉街口投信董事后,再被拔掉重要职务。街口随即回呛,对此判决无法接受,未来「法庭见」,同时要向监委对金管会主委黄天牧提案弹劾。

金管会宣布,街口电子支付办理资金贷与关系人作业涉有缺失,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违反《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及有碍健全经营之虞,依《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罚180万元,胡亦嘉停职1年。

金管会指出,胡身为街口电公司董事长,应与该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共同遵行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善尽董事长的相关注意、督导及忠实义务,且其身为董事,对于资金贷与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未依规定提报董事会讨论,架空董事会监督功能凌驾董事会职权

金管会强调,胡对于相关部门所提意见,未予妥适评估并处理,亦未考量公司财务状况,迳自决定资金贷与,漠视财务风险法令遵循,致街口电支公司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违反规定及有碍健全经营之虞。

对于金管会的重罚,街口回呛绝不接受,表示董事会已授权胡可核母子公司款项借贷原因是街口金融科技为100%持有街口电子支付的母公司,两者间资金往来单纯,未涉及其他人的权益,且所有借贷早已还款,并无任何缺失,更无损任何人的权益。

街口更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直言金管会明显是以极度滥权的手段,对街口做不公平的对待,明显是对人不对事,已丧失主管机关基本原则,违背台湾法治精神

街口认为,金管会已不配再做为权力无限的主管机关,将向监察委员对黄天牧提出弹劾,对于金管会对街口造成的任何损害,立即提起民事与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