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一天收4份罚单 给予合同约定外利益被罚31万

1月18日,河南银保监商丘分局发布商银监罚决字〔2021〕1号、商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商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为王向阳,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一条,被商丘银保监分局罚款21万元。

商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相关当事人宋士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行为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被商丘银保监分局警告,罚款5万元。

此外,1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西监管分局发布西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西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令哈支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令哈支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师存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西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10万元。相关当事人师存忠,作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令哈支公司经理,组织、领导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对违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西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