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亦嘉被驳回街口投信董座 金管会:公司先评估人选是否合规

金管会9月16日驳回街口投信董事长胡亦嘉认可案,建议公司董事会应先审查评估适合的人选。(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金管会日前驳回街口投信董事长胡亦嘉认可案,公司将依程序举行董事会再次选举董事长、重新送件;证期局对此表示,由于未提供相关资料佐证经历,因此无法认定驳回,建议公司董事会应先审查,评估适合的人选。

针对投信董事长审核条件,依照「投信事业负责人业务人员管理规则」第二条之一规定,投信董事长应具备良好品德及有效领导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能力,应具备下列三项资格之一,首先是取得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资格,并具专业投资机构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

第二,经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或具同等学历,并具专业投资机构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曾担任总经理或同等职务成绩优良;第三,有其他事实足资证明其具备证券金融专业知识经营经验及领导能力。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街口投信8月12日函报董事长资格认可案,相关基本资料有填列,除了学历外,也有填列电子支付、金科与过往工作经验。

不过,蔡丽玲说,由于未提供相关资料佐证学经历,因此与第一款、第二款无法符合,且从第三款来看,公司未检具学经历证明,因此8月20日函请公司于5至10天内补正,请公司来说明胡亦嘉具备专业知识、投信事业能力、过去绩效等,希望提供量化、质化数据来佐证。

蔡丽玲举例,依照过往审查经验,董事长都会针对业务成长、主导专案、金融创新,提供相关数据来辅助审查,借此证明证券金融相关的专业知识、领导能力等。

蔡丽玲也提及,胡亦嘉于8月31日到局里沟通,当天在会议上告知相关事项,他也说会提供相关资料,但等到9月16日,距离8月20日已将近1个月的时间都未补正,由于无法认定最后予以驳回。

至于后续是否能重新送件?蔡丽玲说,胡亦嘉若再送件,「我们当然尊重」,但会送件前建议公司评估人选是否符合「投信事业负责人与业务人员管理规则」所列的资格条件,并非是指检具学经历证明就送件,而是应由董事会审核,而送件后也将依规定来审查。

蔡丽玲表示,对于投信董事长、总经理通常也会做面谈程序,了解新任者过往经历、对未来公司经营理念,及是否具备有效领导与经营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