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改善内外资差距等3大争议点 KPMG赞:细腻的税改

财政部长许虞哲。(图/记者林昱均摄)

记者赖亭羽台北报导

针对财政部昨(1)日提出的税改方案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张芷表示,本次提出之股利税改方案,确实有改善营利事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两税税率差距过大、外资股利及盈余租税待遇不同、及国内个人股利税负过重三个争点,并达成简化税政与降低税务成本等多元目标。她认为,此次税改方案是「细腻的税改」,可以看出政府用心聆听意见,应可更顺利进行

张芷表示,除薪资特别扣除额标准扣除额大幅增加全民皆减税外,其他部分可能之影响分析如下:

一、有关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由45%降至40%,恢复到财政健全方案前之税率,对一般非股利所得者,像领取薪资及红利之所得者是较合理调整,对于企业留才亦有所助益

二、未分配盈余加征10%减少到5%,减轻公司股利政策压力

三、公司税率由17%调至20%,着实增加公司经营成本负担,并将直接影响公司之获利状况

四、股利所得取消两税合一设算扣抵制,外资股利所得扣缴率提高为21%。

至于国内个人股利所得,共有甲乙两案:甲案是获配股利金额37%免税,余额作为当年度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乙案是合并计税减除股利抵减税额,与单一税率分开计税,二择一课征。即下列二种方式择优适用:

一、获配股利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并就股利按8.5%计算可抵减税额,抵减其应纳税额,每一申报户可抵减8万元为限。

二、获配股利按26%税率分开计算税额,合并报缴。

股利所得税有甲乙两方案,如以适用边际税率5%及40%之纳税人,以公司所得100万元为例比较计算,对于个人边际税率为5%者,不论系用甲案(获配股利金额37%免税,余额作为当年度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或乙案(免税可扣抵8.5%,但上限是8万元),原可能可以退税3.93元,甲案变成要缴2.52万元或乙案为退税2.8万元,但40%的纳税人,可少缴约8万元的税款,但确实也拉近与外资之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