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审议财政部3法 逃税将重罚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本周将审议财政部3法,包含《税捐稽征法》、《土地税法》、以及《房屋条例修正,其中《税捐稽征法》修正,重大逃漏税将面临最高7年的刑责、最高1亿元罚金;以及《房屋税条例》修正,房屋现值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自然人将限制3户内,最受外界关注。

《税捐稽征法》修正主要有2大重点,包含提高重大欠税案件罚则以及适度松绑税法,降低滞纳金上限。根据行政版本,未来如果逾期缴税,过往每逾2日缴纳加征滞纳金1%,未来调整为3日加征滞纳金1%,总加征率将从15%调降为10%;以及纳税义务人缴纳复查决定应纳税额暂缓移送强制执行,从应纳税额的半数,调降为1/3。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修法的关键在于重大逃漏税,行政院版修正41条,未来个人逃漏税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在5000万元以上,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

部分立委针对提出不同意见,如绿委余天、高嘉瑜则提案如果是重大逃漏税,应处6个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纳税额加计滞纳金、利息所漏税额3倍到5倍;时代力量则提以诈术或者不正当方式逃漏税者,依照现行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罚金则依照漏税额1倍到6倍处分

财政部官员表示,修正《税捐稽征法》主要是希望不要因为刑罚量度太低,在纳税义务人重大逃漏税时,若依刑罚优先原则反而量刑很低,不符比例原则。

官员解释,但在刑罚主要是由司法法官裁定,裁定的逻辑管道和判定方式与行政罚是并不相同;刑罚的罚则应「明确、明了」的量刑较为适当。

《土地税法》增订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设施使用,被征收前的移转,免征土地增值税,以符合司法院释字第779号解释宪法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之意。

《房屋税条例》则增列房屋现值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的排除条款,除排除法人外,自然人持有现值在10万元以下免税的住家房屋于全国合计应在3户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