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前董座蔡友才胜诉可回锅金融圈? 金管会这样说

兆丰银前董座蔡友才金管会解职职务,最高行政法院判金管会败诉。(图/兆丰银行提供)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兆丰银纽约分行2015年遭美国纽约州金融署(NYDFS)裁罚57亿元,金管会在2016年解除兆丰银前董事长蔡友才职务,不过随后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判蔡友才胜诉。金管会今(14)日表示,本案经过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并尊重法院判决,至于是否重回金融圈,则要看个案而定。

兆丰银行纽约分行先前因违反反洗钱法,遭美国重罚1.8亿美元(约台币57亿元),金管会随后介入调查,认为蔡友才担任兆丰银董事长期间,没有尽到督导责任,最后依银行法规定,祭出解除处分,并5年内不得重回金融圈。不过蔡友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判金管会败诉。

针对此案,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光熙表示,本案已经过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并尊重法院判决。最高法院认为现行法规上,对已经离职的人,无从解除职务的处分,但法院并没有否认法律赋予金管会维护金融机构健全经营职责,金管会未来若认为相关当事人还任职金融机构时,行为有缺失且这项缺失情节不适合任职金融机构,将依银行法第61条之1进行处分。

黄光熙指出,对于现职人员依银行法第61条之1规定解除职务,而非现职人员未来则依银行法第61条之1第9款,做其他必要处置,且视情节轻重,对银行处分确定日期,决定是否限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在任职于金融机构。

至于最高法院判决已出炉,外界关注蔡友才是否能重回金融圈,如担任金融机构的顾问等职务,黄光熙则说,顾问并非是金融机构负责人职称,因此不需要经金管会审查,仍得视个案而定,目前也尚未收到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