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跳轨、闯轨发生死伤 铁路机构将不赔慰问金及医药费
▲未来若故意跳轨、闯轨发生死伤,铁路机构将不用赔偿抚恤金及医药费。(图/记者徐文彬摄)
违规闯越平交道事故事件频传,除了造成死伤,也让列车有延误及财物毁损。交通部今预告修正「铁路行车及其他事故损害赔偿暨补助费发给办法」部分条文,明确排除因受害人故意或过失行为所致行车及其他事故,铁路机构不予给付恤金或医药补助费。
台铁近来接连发生民众故意或过失闯轨、跳轨等死伤事故,除造成列车多有延误外,更影响其他旅客权益。配合去年《铁路法》母法修正并公告实施后,交通部今预告修正子法「铁路行车及其他事故损害赔偿暨补助费发给办法」。
▲台铁近来铁路事故频传,未来若故意或过失发生死伤,将拿不到慰问金。(图/记者徐文彬摄)现行法规规定,若铁路机构因行车或其他事故,致人死亡或伤害,而能证明其事故发生,非可归责于铁路机构者,对于受害人之死亡或伤害,仍应酌给恤金或医药补助费。其中,因自己过失导致事故,若身分为旅客,其死亡者最高金额新台币10万元;其受伤者核实补助医药费,最高金额不超过新台币7万元。若身分非旅客者,虽不予补助,但得按实际情形酌给慰问金,最高金额不超过新台币5万元。
为增进铁路行车安全,并遏阻行为人故意或过失造成铁路行车及其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及社会成本增加,修正内容明确排除因受害人故意或过失行为所致行车及其他事故,无论其身分是旅客或非旅客,铁路机构不予给付恤金或医药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