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快评》大官无责,对吗?
行政院长苏贞昌于院会拍板通过《刑法》第183条、第276条修正草案,未来修法后过失致死将依情节轻重量刑,最重可判10年徒刑。(报系资料照)
行政院会日昨通过刑法相关条文修正案,未来过失致死情节重大且致3人以上死亡最重可处刑10年。
那么,政策过失致死、官僚不作为致死、该处刑几年呢?错误政策导致国家重大损失,又该处刑几年呢?
譬如,搁着台铁总体检报告不作为的行政院,导致太鲁阁事故,死伤惨重,该判几年?耗资数千亿治水、辖区内却水源干枯、无水可用的县市政府,又该判几年呢?
废了核四,送走了燃料棒,燃煤发电比例大增,PM2.5浓度、罹患肺腺癌人数,双双大增。谁该负责?该处刑几年?
错误的外交军购和两岸政策,若是导致台海爆发战争,人民生命财产瞬间化为乌有,这样的决策者,又该如何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