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金前董座蔡友才 一审判9月

兆丰案27日审结,台北地院伪造文书罪判蔡友才应执行9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其余被控罪名则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丰金控前董事长蔡友才被控设立鉴机公司,再违法放贷给客户,透过转投资鉴机获利2.25亿元服务费,并在美方重罚57亿余元前卖股避损,遭检方求刑12年。台北地院27日审结,仅依伪造文书罪判蔡应执行9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检方指控蔡涉犯特别背信、洗钱、内线交易均获判无罪。

遭检方求刑10年的兆丰金前主秘王起梆,则依伪造文书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其余无罪;前兆丰银纽约分行协理黄士明被控内线交易,也获判无罪。

检方指控,蔡、王2016年利用兆丰资源成立鉴机,并违法放贷给润泰集团,让润泰投资鉴机,违法获取2.25亿元服务费;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DFS)金检报告认定兆丰银纽约分行有缺失,蔡友才没开董事会,却签署不实「Cover letter」应付美方,致兆丰被重罚57亿余元;蔡、王、黄并在裁罚确定前,陆续卖股避损。但北院仅认定,蔡、王伪造鉴机董事会议资料办理公司登记、蔡签署不实「Cover letter」,涉犯伪造文书罪。

合议庭认为,润泰集团是兆丰银长期客户,无法认定特定贷款与投资鉴机的关联性;蔡、王任职期间兆丰金绩效良好,不能证明鉴机事件损害兆丰金;针对DFS认定缺失,蔡不开董事会,也在其决策权限之内。

此外,DFS列缺失不一定会开罚,蔡等人无从预知,且兆丰银挨罚后,信用评等未改变,不必然影响营运,不构成《证交法定义的重大消息,合议庭判决蔡、王其余被控犯行无罪。

另兆丰银认为被罚57亿余元,是蔡友才忽视金检报告严重性,未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独断决策所致,对蔡求偿这笔罚金,北院民事庭定12月17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