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国新规定:禁迫穿高跟鞋工作 鞋跟「不准」超过1公分
劳工部长贝约(SilvestreBello III)25日签属新命令,购物中心及其他公司行号都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在工作场所「穿高跟鞋」,并给予坐下休息的时间。此规定于当地报纸公诸后的15日生效。
据《马尼拉时报》报导,贝约表示,这项命令适用于所有需要长时间站立及走路的人,包括服务业、老师与保安人员。劳工部副部长米尼加(Dominador Say )表示,鞋跟禁止1公分以上,「我们知道有些女性与男性喜欢穿高跟鞋,但鞋跟不应该是细高的。」
此外,这项命令也规定雇主要给予员工每站立2小时,就有休息15分钟的权利,不论系别。法律132条规定要求雇主,要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劳工部虽然不会对没有遵守的公司加以处罚,但会强制执行这项命令,规定于2周后生效。
菲律宾劳工联盟暨贸易联盟协会(ALU-TUCP)发言人丹胡赛(Alan Tanjusay)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菲律宾应该是亚洲第一个禁止工作场场所穿高跟鞋的国家,也希望这项规定能复制到各国,造福更多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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