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国新规定:禁迫穿高跟鞋工作 鞋跟「不准」超过1公分 

▲很多公司行号要求穿高跟鞋上班。(图/CFP)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劳工部长贝约(SilvestreBello III)25日签属新命令购物中心及其他公司行号都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工作场所「穿高跟鞋」,并给予坐下休息的时间。此规定当地报纸公诸后的15日生效

据《马尼拉时报》报导,贝约表示,这项命令适用于所有需要长时间站立及走路的人,包括服务业老师保安人员劳工部副部长米尼加(Dominador Say )表示,鞋跟禁止1公分以上,「我们知道有些女性男性喜欢穿高跟鞋,但鞋跟不应该是细高的。」

此外,这项命令也规定雇主要给予员工每站立2小时,就有休息15分钟的权利,不论系别法律132条规定要求雇主,要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劳工部虽然不会对没有遵守的公司加以处罚,但会强制执行这项命令,规定于2周后生效。

菲律宾劳工联盟暨贸易联盟协会(ALU-TUCP)发言人丹胡赛(Alan Tanjusay)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菲律宾应该是亚洲第一个禁止工作场场所穿高跟鞋的国家,也希望这项规定能复制到各国,造福更多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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