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客带她出场 保证「各睡各的不碰妳」 一进房就硬上2次

男子理容KTV消费买下坐台女子全钟点费,带去汽车旅馆前称各睡各的不碰妳,坐台女子仍被性侵2次,男子遭判4年,可上诉。(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男子与友人前年去理容KTV消费欲离去时,买下坐台女子全钟点费,男子要求代驾开去汽车旅馆,向坐台女子表示「各睡各的绝对不会碰妳」,坐台女子仍被性侵2次。男辩称「买了全钟点费,去汽车旅馆当然要发生关系」,又称「嘿咻过程只有1分钟」。法官认为男子仅因一己私欲,不思尊重他人身体自主之权利,依强制性交罪,判男子4年,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2020年8月1日,男子阿强(化名)与友人前往台中某理容KTV,由一名陪酒女子阿芳(化名)坐台,阿强想让阿芳早点休息,买下她全场钟点费,并邀一同搭车。回家途中,阿强要求代驾司机改去汽车旅馆,并向阿芳表示「各睡各的绝对不会碰妳」,阿芳虽然表示想回家,仍被载到汽车旅馆。

两人到了汽车旅馆后,阿强拉着阿芳到二楼,并推倒在床上,不顾阿芳抗拒,脱去衣物强行性侵得逞。阿芳不断哭泣拿着内裤、安全裤欲跑到浴室打电话求救,阿强见状又将她拖回床上,以强暴方式再次性侵。

被害人阿芳向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报案,员警陪同到医院验伤,发现阿芳背部与左臀有抓伤,右臂、左臂、左下肢、右下肢有擦伤及抓伤,外阴部六点钟方向有撕裂伤等伤害。

阿强辩称,我有向阿芳说买全场送她回家,后来也说要去汽车旅馆,虽然没讲明白,但是去汽车旅馆当然是要发生性行为,一进房里,我先去洗澡,之后才跟阿芳发生关系,过程大概才1分钟而已,阿芳才说不要,我觉得有鬼,就马上停止。阿芳身上本来就有伤,左右手臂、大、小腿处都有,共有4处瘀青,还有类似结痂的伤,否认强制性交犯行。

法官判决,阿强仅因一己私欲,不思尊重他人身体自主之权利,竟对阿芳强制性交行为,侵害阿芳身体自主权,恶性非轻;且始终否认犯行,执意以已支付阿芳全场钟点费,2人原有性交合意,阿芳摆明就是要钱,故意陷害他。迄今并未寻求阿芳原谅,显见被告阿强犯后态度恶劣,缺乏为自己行为负责之观念,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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