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捡尸OL辩「脱衣时她有回嗯」 男硬拗「被仙人跳」判刑

▲OL遭捡尸。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名黄姓男子2015年10月间,用交友软体认识一名OL,2人到夜店喝酒后,趁着对方喝茫呕吐,假藉清理名义性侵对方得逞,隔天OL发现下体疼痛报警,他在法庭上供称,「脱衣服时对方有回应『嗯』。」但法官不采信他的说法,一至三审都是判刑3年6个月,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黄姓男子用交友软体认识OL之后,2人在2015年10月3日晚间相约至信义区某间夜店,期间OL喝了几杯龙舌兰、威土忌,醉到不醒人事,他叫计程车送对方回家,并以公主方式将OL抱回房间,他见对方一个人住又意识不清时,假意帮忙清理呕吐物,先脱去对方衣物,又以指侵,之后性侵得逞。

OL隔天酒醒之后,发现下体疼痛不已,私讯询问黄姓男子,黄男却说,「照顾妳很辛苦,所以叫你以身相许。」让她气得到医院验伤并报警。黄姓男子在法庭上说,替女方脱衣服时,「对方有回应『嗯』,她之后环抱我,2人才亲吻爱抚。」甚至认为OL根本是想仙人跳欺骗感情

不过法官审理认为,OL下体验出黄姓男子的精液反应,并认为OL当时回应「嗯」,只是喝醉后的反应,不能认定就是同意性行为,因此不采信黄姓男子的说法,考量双方并没有和解,一至二审都是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6个月,最高法院日前持二审见解,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