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衣男闯大楼扑倒OL摸臀 强辩「只有1、2秒」判刑1年2月
从事制造业的硕士肄业生陈男于2018月间,涉嫌穿着黄色雨衣进入彰化北斗镇1处人寿大楼办公室,将正要下班的OL推倒在地,伸出咸猪手进入裤内摸臀,OL大喊救命、变态,陈男才逃离现场,造成OL身体左侧有擦挫伤,一、二审依强制猥亵罪将他判刑1年2月。可上诉。
彰化地院一审判决书指出,陈男2018年8月7日晚间先驾驶自用小客车停在路边,身穿黄色轻便雨衣步行进入彰化某大楼三楼办公室,看到一名OL独自在办公室内,询问要找「王先生」,OL告知「此处没有王先生」,陈男上前将OL推倒在地,以手压制她的腰部,再抚摸女子臀部,OL大喊救命、变态,并赶紧打电话给同事求救,陈男才逃离现场。
陈男当时向法官辩称,当天没进到该大楼,也没摸女子臀部,他有工作和女友,不可能有这样的行为,陈男委托的辩护人也认为,女子有近视,慌张未看清楚对方长相,纵然有看到嫌疑人也未必是真正犯嫌,陈男除了未进入大楼外,强制猥亵的「强制」构成要件是,须有一段时间的进行,违反被害人意愿致使不能抗拒,而被害人实际上被摸臀的时间只有一两秒,应该只构成性骚扰罪嫌。
一审法官审酌陈男有多项前科,素行不佳,且已有妨害性自主犯罪纪录,仍不思悔改,为逞一己私欲,侵入被害人办公室,以强暴方式对OL抚摸臀部猥亵行为,欠缺对他人性自主之尊重,造成被害人心理创伤,行为恶劣,且犯后未能坦承犯行,依强制猥亵罪将他判刑1年2月。
二审审理时,OL向法官供称「我不在乎赔偿,在乎的是社会公平正义,请法官依据所有事证来做审判,刑法上他该处什么样的刑责,就做什么样的刑责,不要让他消遥法外,因为我们没有办法保证他后续会不会再做同样的事情,至少让他反省一下,这样对他或其他妇女朋友也好」。
陈男直至二审才坦承犯,也愿与被害人和解,愿持续至医院看诊,即将结婚,有正当工作等为由,请求从轻量刑,二审合议庭仍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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