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倒OL还伸进裙底裤内袭臀 变态男遭判刑

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彰化县1名自称硕士肄业的40岁陈男,去年8月7日晚间7点多,穿着黄色轻便雨衣闯进北斗镇一间办公大楼,见办公室内仅一名年轻OL,无其他人在场,竟将女职员推倒在地后伸进裙底揉捏抓摸臀部,还辩称只摸了2秒,彰化地院法官近日审结,依强制猥亵罪将他判刑1年2个月。

根据判决书,当时陈男身穿雨衣,进入大楼后一路爬上三楼一处办公室内,向留守的女职员佯称「要找王先生」,被害女子回他「我们这里没这个人」,陈男却未离开,反而见四下无人,竟大胆上前将女子推倒在地,以手压制住她的腰部,再将手伸进女子底裤内抚摸臀部,被害人拚命抵抗、不断大喊救命变态,才迅速逃离现场

被害女子身体左侧擦挫伤,疼痛近一周,报案时描述涉案男子约178公分,年约40岁,身穿黄色雨衣、深色西装裤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查出陈男涉有重嫌;但陈男矢口否认,并强调当天没进入该大楼,自己是有正当工作女友的人,不可能做出这种行为。陈男的辩护律师主张,强制猥亵的「强制」构成要件是,须有一段时间的进行,违反被害人意愿致使不能抗拒,指被害人实际上被摸臀的时间只有一两秒,应该只构成性骚扰罪嫌

陈男自称硕士肄业、在制造业担任主管家里还有父母亲哥哥姊姊,且有稳定交往的女友,盼获法院轻判;但法官审酌,陈男曾有妨害性自主跟妨害自由等前科,于5年内再犯、素行不佳,且犯后又不思悔改,判刑1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