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臀女高中生瞎扯裙子有虫 他「没验出DNA」仍被判刑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昌(化名)被指控去年8月间对一名女高中生袭臀,事后他辩称当时是为了帮忙拍掉虫子,而且裙子上没有验到他的DNA。不过,彰化地院法官检视现场监视器录影画面之后,认为阿昌的说词为卸责之词,最终依性骚扰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
▲阿昌被指控性骚扰女高中生,虽然裙子上没有验到DNA,仍被法官认定触法。(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昌去年8月间在某商店内对女高中生袭臀,他矢口否认性骚扰,辩称当时是要拍打裙子上面的虫子,才会碰到裙子,而且本案并没有鉴识资料可以证明他有性骚扰行为。
不过,彰化地院法官当庭检视现场监视器录影画面,虽然没有明确拍到阿昌袭臀,但有拍到他的右手往前移动的动作,下一秒女高中生便转头并往下看了一眼,他则立刻收回右手。法官认为,如果阿昌只是稍微碰到裙子,女高中生为何会大动作回头查看,后续甚至做出远离、向同学求救等动作。
法官表示,虽然阿昌主张裙子上没有相关生物迹证,但衣物材质不易使DNA沾染,可能造成鉴识单位无法顺利采得DNA,况且他接触裙子的时间很短,因此不能因为裙子上没有采到他的DNA就排除嫌疑。
法官接着说道,阿昌在接受警询时,先是声称自己当时是要碰触糖果包装袋,后来才改口说要驱赶虫子,前后说词明显有异,综合上述证据,最终不采信他的说词,并依性骚扰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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