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偷啪嫩妹遭抓包 内裤验出DNA瞎扯:她自己抹的
一位郑姓男子带着逃家的少女出游,但一时性欲难耐忍不住发生一次性关系,惨被少女父母告上法院。(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位郑姓男子在2018年间,带着一位逃家的未成年少女小文(化名)与其他男姓友人同游南部,郑男趁两人单独相处时,与小文发生性行为一次,事后小文返家后告知家人,全案才曝光。法院审后依法判郑男4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郑姓男子在认识小文时,就已知悉其仍未成年,2018年3月间,郑男偕同男姓友人与逃家的小文同游台南、高雄,趁着两人独处期间,郑男借机与小文发生性关系一次。
事后小文返家后,便向家人倾诉她曾在出游时与郑男发生性关系,家属一状告上法院。对此,郑男则声称,他并无与小文发生性关系,且事发当晚他与另外一位男性共用一间房间,两人还在房间中一起打手枪;对于小文内裤上验出他的DNA,他则说是小文自己将精液抹在内裤上。
法官勘验警讯内容,小文曾在警讯时提到有与郑男发生性关系,并说出「好像是精液射进去」、「流到内裤上」、「我不敢碰男生的精液」、「觉得很恶心」等语。且郑男也曾在警讯时提及,在事发当晚曾哄小文睡觉,才回去原房间,以此判定两人曾共处一室。
法官同时勘验小文提供的对话纪录,发现小文曾传讯郑男「对不起」、「我妈要告你」、「你被关我会救你出来」等,以此判定报警并非出于小文的本意,不仅无法事先预知警方会找上门,更不可能暗地取得郑男的精液涂抹在自己的内裤上。因此不采信郑男的说法。
而郑男有与未成年少女性交遭判刑的前科,如今再犯,也考量到此次性交并未违反小文的意愿,虽双方调解成立,但郑男拒绝履行调解内容,酌情后,依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少女性交罪嫌,判处其4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