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疑空污改善成效 台中搬数据回击「倒果为因」

台中空品不佳,火力发电厂指是祸首。(资料照/记者赖于榛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监察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6日通过监察委员仉桂美、章仁香调查报告内容指出台中市政府环境保护局许可台中电厂「生煤用量」1600万吨,对空污改善并无实益,监察院促请市府检讨改善;对此,台中市府回应,监委调查虽证实马政府延宕改善工程数年,却倒果为因指台中市府要求中火减煤无实质效益,令人遗憾。

根据仉桂美、章仁香调查报告,台电公司为改善台中电厂1号机空污防治设备,拆除既有1号机排烟脱硫设备(FGD)吸收塔顶部时,疏于注意除雾器(聚丙烯PP材质)之易燃特性监督承商依规定一片片拆除吊离,致承商便宜行事,迳采直接吊离方式施工,因防火布无法完全遮盖,切割火花掉至除雾器而引燃火灾,显有违失。

另外,监委也质疑台中电厂10部燃煤汽力机组供应国内约20%用电,但是台中市最大固定污染源,历年空污减排成效也有限,虽然经济部102年7月核准「台中发电厂既有机组空污改善工程计划」,却迟至106年起分4年更新#1~#4号机锅炉除尘及脱硫设备,批评空污改善期程缓慢。

▲台电公司台中火力发电厂。(图/本报资料照)

报告还认为,台中市政府除要求台中电厂降载救空污外,自治条例并规定自该自治条例公布4年内生煤使用量应减少40%,但其核准至109年生煤年用量不得超过1600万吨(减幅24%)之规定,对照以往生煤年用量约1800万吨(许可量2100万吨),扣除施工期间年减用煤量10%之1620万吨,二者其实相去不远,所称删减生煤用量24%,实际用量仅减20万吨许,约1.11%,对空污改善并无实益;监察院6日通过调查报告促请市府检讨改善。

台中市政府随后发出新闻稿反击,内容指出,监委报告证实了马政府延宕改善工程数年,但却倒果为因指台中市府要求中火减煤无实质效益,令人遗憾。环保局则指出,中火配合市府自治条例要求减煤与减排,投资92亿元针对1号至4号机组进行环保工程后,自去年9月开始利用原排定的歳休期程进行作业,但查案监委却以施工期间减量后之用煤量为基准误指台中市核准用煤减量之吨数与原使用量「相去不远、仅减20万吨许」。

环保局说,在市府各项管制措施落实执行、以及中央政府政策配合下,中火才安排岁修进行机组更新改善,去年11月也将许可证核发期缩短为2年,并核减台中发电厂500万吨生煤量,具体实践自治条例的管制精神,但监委报告却将中火去年正式申报之生煤使用量1773万公吨,误指为1620万公吨,引用之资料显有错误,恐影响调查公正性及专业性

市府强调,为督促中火进一步减少污染,已启动第3次加严标准修法,并且参考国际标准,率先全国拟定包括重金属酸性气体在内的有害空气污染物管制规范,并促其于法规公告日起4年内完成改善,届时中火既有燃煤机组的空污排放量将大幅下降,粒状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的整体减排比例将达5成以上,盼各界支持加严方案,一同督促中火,加速改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