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指要求中火减煤「对空污改善并无实益」 中市府反击

▲台中火发电厂106年9月发生火警。(图/记者李忠宪翻摄)

记者李忠宪/中市报导监察委员仉桂美、章仁香6日公布台中火力发电厂空污改善工程发生火警意外调查报告,除要求中火检讨改善,另指台中市政府要求中火减煤「对空污改善并无实益」。台中市政府回应,监委引用错误数据,虽证实马政府延宕改善工程数年,却倒果为因指台中市府要求中火减煤无实质效益,令人遗憾。

台中火力发电厂去年9月进行空污改善工程时发生大火,监察委员仉桂美、章仁香进行调查,今天公布调查报告。内容除促请台电检讨改善火灾事故施工违失,却以市府要求中火减量后之用煤为基准,去推算市府所订「4年减4成」减煤减排计划执行成果,指市府要求中火减煤「对空污改善并无实益」。

台中市环保局表示,台中火力发电厂是中部地区最大的空污排放源,近30年来的历任市长都没有具体有效的管制作为,也未见监察院有任何督导作为。市长林佳龙上任后,即责成环保局着手研定管制方案,并在105年1月发布《管制生煤自治条例》,要求中火4年减煤4成,去年核发许可证即减煤24%。

环保局说,市府在2年多前即要求中火4年内减煤4成,可惜当时中央政府未配合,直到去年才展开改善工程。此节亦于监院调查报告中证实:「经济部102年虽核准台中发电厂既有机组空污改善工程计划,却迟至106年起分4年更新#1~#4号机锅炉除尘及脱硫设备,空污改善期程缓慢」。

环保局也说,中火配合市府自治条例要求减煤与减排,投资92亿元针对1号至4号机组进行环保工程,去年9月开始利用原排定的歳休期程进行作业。而查案监委却以施工期间减量后的用煤量为基准,误指本市核准用煤减量的吨数与原使用量「相去不远、仅减20万吨许」。

环保局表示,市府各项管制措施落实执行以及中央政府政策配合下,中火才安排岁修进行机组更新改善。去年11月也将许可证核发期缩短为2年,并核减台中发电厂500万吨生煤量,具体实践自治条例的管制精神。但查案监委无视相关努力,甚至将中火去年正式申报生煤使用量1773万公吨,误指为1620万公吨,引用资料显有错误,恐影响调查公正性及专业性

中市府表示,为督促中火进一步减少污染,市府已启动第3次加严标准修法并参考国际标准,率先全国拟定包括重金属酸性气体在内的有害空气污染物管制规范,并促其于法规公告日起4年内完成改善。届时中火既有燃煤机组的空污排放量将大幅下降,粒状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整体减排比例将达5成以上,盼各界支持本市加严方案,一同督促中火加速污染改善,才是人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