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菊主掌监院?蔡总统请想想
总统府秘书长陈菊宣布请辞,据报导,蔡英文总统将提名她为监察院长,同时兼任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首任主任委员。此一人事案倘为真,现阶段将充满争议性,蔡总统允宜再慎重考虑。
有此建议,原因只有二:陈菊过去遭控的案件,部分还在监院调查,此刻是否适合担任监察院长?这几天总统府发生史上最严重的资讯外泄案,府方尚未有完整调查与说明,陈菊是否适合于此一时刻辞职?
先说第一个顾虑。过去几任监察院长,例如陈履安、王作荣、钱复、王建煊、张博雅等,均无相关争议案件随身,总统提名后,社会也多无异议。但是陈菊的情况,与这几位均有不同,她从高雄市长至总统府秘书长,许多争议案件如影随形,高雄市议员陈丽娜等日前就质疑,陈菊还有庆富案、气爆案被监察院调查,如果去当监察院长,形同「让事主变公亲」。
马英九总统执政期间,提名第五届监察委员,特命时任副总统的吴敦义担任监委提名审荐小组召集人,我有幸参与幕僚作业。当时审核推荐过程中,审荐小组对所有人选的考核相当严格,不但不能有案件缠身,只要社会形象有争议,往往也不予考虑。监委都如此,何况更受瞩目的监察院长?
除了民代指出的庆富案、气爆案之外,陈菊担任总统府秘书长期间爆发的国安私烟案,监委也自动申请调查,但苦于调阅资料时被台北地检署「卡」住,以致调查尚无进度。陈菊自己都说过「如果有责任绝对不会逃避」,倘若未来监委调查她的相关责任,「陈院长」要如何利益回避?
再者,最近的总统府资安外泄案,府方并未否认外泄,只强调系遭「变造」。如果是外泄,不是内部纪律出现破口,或是如绿委指控是中共所为,无论哪一种,都是相当严重的事情,显然总统府的资讯安全出了问题。陈菊已担任总统府秘书长两年多,对此当然必须要负起责任,此时请辞升官,甚不适格。
国民党立委陈以信就呼吁,陈菊身为总统府最高幕僚长,不仅难辞其咎,更应亲自出面处理负责到底。特别是涉及此事的核心幕僚层级可能很高,总统府秘书长这时换人,只会让相关调查工作更难进行。试想,如果是马政府时代发生这样的事,当时的民进党立委会让总统府秘书长拍拍屁股走人吗?
更让人心惊的是,总统府才在去年度编列近千万元预算,打造「府区资安监控中心」,防止有心人士进行网路及资安刺探,不料仍遭骇客骇入,就连民进党立委王定宇都说「总统府都遭骇,台湾还有什么单位是安全的?」站在纳税人的立场,这笔钱花到哪里去了?陈菊身为总统府幕僚长,更有必要为这笔预算的支出与成效,对外提出说明与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