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冈霖》陈菊是在代行总统权限吗?

陈菊主持首次监察院院会,决议建立监院司院协商机制。(资料照)

监察院长陈菊3日主持第一次院会,决议由监察委员组成「院际协商小组」,由监察委员蔡崇义担任召集人纪惠容为副召集人。监察院、司法院两院要协商什么?监察院长有权总统召集协商?陈菊院长可代表蔡英文总统?恐怕协商是假,牵制司法是真,宪政分际看不见。

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司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宪法明文定之。两院的宪法地位相等,分别独立行使职权,两院若有争执,总统得召集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决之。换言之,院际协商的发动权在总统,不在五院院长,难道陈菊院长在代替蔡英文总统行使总统权限?还是蔡总统与陈菊院长将监察院视为总统行政权的一部分?监察院成立「院际协商小组」要与司法院相关人员先行研议协商议题及两院争点,从权责画分上来看,似非妥适,恐有逾越宪政分际之虞

监察委员行使弹劾、纠举、纠正之权,司法人员也是监察委员调查对象之一,监察委员能对其提出弹劾。大家应该还记得监察院调查段宜康立委曲棍球一案,弹劾侦办「曲棍球协会诈领公款案」检察官陈隆翔案的提案委员是高涌诚和蔡崇义两位监委,在司法院职务法庭做出不受惩戒之判决后,仍指摘职务法庭违反公平审判原则而提起再审,然而,蔡崇义却担任「院际协商小组」召集人,这是否妥适?值得大家思考。

蔡英文总统提名之监察委员在民进党立委人数优势下强行在立法院通过,先姑且不论立法院审议程序瑕疵,对新任监委的同意是否有效之问题,陈菊是监察院院长,不是总统府秘书长应依宪法超越党派,独立行使职权,对于违法失职之公务人员行使弹劾权弹劾案通过后送职务法庭,由职务法庭审理后做成惩戒裁判,各司其职,「院际协商小组」绝不该是在协调司法院依监察院弹劾之意旨作出惩戒,若是如此,绝对让人无法接受。

蔡总统继掌握行政、立法、考试、监察四权后,接下来是要将司法权抓到手里吗?犹记得蔡总统接见民间司改倡议团体时,把现任司法院大法官太郎叫到总统府质问,已引发外界对总统违反宪政分际之疑虑,如今陈菊院长这一手,让人对司法的独立性更感忧心。

作者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高级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