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菊呼吁为无声者人权尽力 胡文琦:被陈菊市长提告者例外吗?

国民党前发言人胡文琦。(本报资料照)

高雄地检署对于胡文琦被陈菊控告「妨害名誉」的第二度不起诉书。(胡文琦提供)

国家人权委员会日前包场,邀监察院民间团体电影《无声》,人权会主委陈菊在脸书发文,希望民众关心所有受害的「无声者」,为推动人权尽力。国民党前文传会副主委、发言人胡文琦今天爆料指出,他两年前被陈菊提告妨害名誉,经高雄地检署两度不起诉、陈菊委任律师提拟和解,不料陈菊坚持再告,雄检却又以「没有管辖权」移到台北地检署重新侦办,他为此于本月12日又赴北检开庭

胡文琦受访酸呛说,「虽然人权会主委陈菊可能认为被陈菊市长提告的人没有人权,是例外的情形」,他仍要向陈菊主委卑微陈情,盼陈主委向「前高雄市长陈菊」发声,停止这件「以讼『技术性追杀噤声』」的「人权案件」。

高雄地检署今年8月以「不具管辖权」,将陈菊控胡文琦案移转台北地检署。(胡文琦提供)

台北地检署开出传票,本月12日传讯胡文琦到庭侦办。(胡文琦提供)

胡文琦说,电影《无声》改编自「真实事件」,叙述校园性侵害及性骚扰等议题。国家人权委员会日前包场邀请民间团体、监察院及国家人权委员会同仁观看该部电影,人权会主委陈菊更在脸书表示「社会上还是有诸多侵犯人权的事」,她能做的,就是尽力阻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也希望透过电影呼吁大众,「人权的工作,需要大家的协助以顺利推动。」

他说,看到陈菊如此「情深意切」对「人权议题」表示关心,他必须很严肃提醒陈菊,两年前他因民进党高雄市长党内初选,在国民党中央党部为受惩处的政院官员记者会,质疑陈菊是否介入其中,因此被陈菊提告「妨碍名誉案」案的情形。

胡文琦说,该案为雄检荣洪108侦续一7字第1090054203号,不仅雄检在陈菊市长首次提告、再议,共出2次「不起诉」处分,雄检也曾表示两造是否有机会和解,经陈菊的周姓律师建议,在高雄市调解委员会做出「两造均可接受」的建议方向,但后来中途再次变卦、翻盘的,仍是「原告陈菊市长」。

他说,更令人摇头三叹的是,他两年多往返高雄台北后,今年8月竟接到雄检来函表示「犯罪行为地在…国民党中央党部,本署无管辖权,报请移转侦查」,于是本月12日他只好无奈再次前往北检应讯说明案情。相较台北市长柯文骑单车「一日双塔」,他的案子也是南北奔波成了「一案双检」。

胡文琦说,他要报告陈菊「院长」,请问对他「现在进行式」且已持续「2年多司法程序」的「真实案件」,他的「人权」可否也《出声》一下向陈菊主委报告举发?鉴于他不仅曾建议检察官把「当事人多造」一起对质,是否更能节省「多年司法诉讼资源」外,且在无「任何新事证」下,雄检竟在侦办两年多后才告知其「没有管辖权」,试问,对「原告陈菊市长」这等近乎「以讼『技术性追杀噤声』」的「人权案件」,他可否向「陈菊主委」卑微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