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违规开游艇!旅客「腰椎骨折」 法官判船长无罪:乘客要坐好
▲高龄75岁的陈姓船长违规载客往返澎湖望安及马公。(图为澎湖马公港/翻摄自Google Map)
依《船员法》规定,营业驾驶船只年龄不得超过65岁,但一名75岁的陈姓船长仍驾驶游艇载客往返澎湖望安及马公,船只上下起伏,洪姓游客腰椎受伤,向法院提告,澎湖地院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处拘役50天,全案经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却翻盘,认定业者有善尽告知相关义务,改判无罪定谳。
判决指出,2017年9月18日下午2时许,陈姓船长驾驶游艇载客从望安启航开往马公,航行约10分钟,途经望安、将军岛间的海域,陈却未减速以缓和速度迎接风浪冲击,船上的洪姓游客因船只忽高忽低,整个人被弹起又落下跌坐于前舱座位,导致腰椎骨折。
洪姓游客向澎湖地院提起自诉,法官认为陈姓船夫有过失,判处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陈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合议庭法官审理,虽然陈高龄违规驾驶,但经查,案发当时海象无明显异常,且船上有张贴「航行中请勿随意走动」、「风浪大注意安全」等相关警语,而船员也多次提醒勿任意移动座位,已尽告知义务,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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