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领35K男超绿!老婆勾搭「年薪百万高帅男」…床上裸拍暧昧好朋友
▲老婆竟然在外面有好朋友。(图/pakutaso,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在电影公司工作、月领3万5000元的刘姓男子与中国籍周姓女子在2015年结婚,婚后却发现周女竟然外遇高富帅、年薪百万的陆姓保险业务「小王」,还见到数张两人裸体共枕的自拍照,甚至有对话「再做炮友不会尴尬?」等暧昧内容,他对此怒告妨害家庭并要求赔偿100万元,台北地院判陆男应赔30万元。
根据判决书内容,与周女结婚的刘男发现,老婆在脸书与LINE上和陆男联系,两人对话内容包括「再做炮友不会尴尬?」「可是跟我见面你不尴尬?」「我有什么好尴尬」「因为妳结婚没告诉我嘛?」等暧昧讯息,还有数张两人共睡一床、裸体自拍的照片,于是愤而提出离婚的诉讼。
去年7月,台北地院判准离婚后,刘男再另对周女、陆男依妨害家庭提告,并同时针对陆男提出民事告诉,配偶权遭侵害求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然而,刑事方面,台北地检署认为,仅有暧昧讯息和裸体自拍的照片还无法证明周女、陆男两人通奸,因此处分不起诉。
陆男当庭表示,两人只是在网路上认识,中间没有交往,仅见过3、5次面,包括去公园、吃小火锅、帮周女搬家等,这段期间,周女没有透露自己已婚,但搬家时有抱怨男友「包子」都不关心她。至于亲密照片,陆男解释,LINE对话照片的确是他本人,但会拍那些照片是因为测试周女的男友会不会关心她,因此配合让男友吃醋,重新获得关爱。
法官认为,周女、陆男两人的对话明显煽情,也超过一般朋友的界线,甚至有裸露上身共睡一床的合照,即便两人称没有男女交往,但论常理,怎么可能随意裸身并躺卧女性友人的床上,何况陆男辩称故意拍摄照片给周女男友吃醋,也不符合常情。因此认定陆男侵害刘男配偶权,考量经济条件,判决陆男应赔偿3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