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妇腰椎骨折无法工作 没钱过活!要儿月给3千被打枪

清洁妇腰椎骨折无法工作,没钱过活,要儿子月给3千扶养费,她的声请被法官驳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化名)原本是从事清洁工作,赚取日常生活费用,但是她因为日前第一腰椎压迫性骨折,导致她无法再工作,目前已完全没有收入,名下的财产也不足维持生活,因此依法请求儿子,在双方均生存期间,须按月给付给她扶养费3000元。

法院审理,小萱的儿子指控,母亲从他未满2岁离婚后就离开,没有扶养过也对他不闻不问,未曾探视或关心过,从小都是由父亲独力扶养长大,母亲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因此依法请求免除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小萱主张因病而无谋生能力,名下财产不足维持生活,根据调阅的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小萱确实已无法以自己财产维持基本生活,自有受扶养之必要,她的儿子依法负有扶养义务。

但是小萱的前夫证称,当年离婚时,他与小萱写完离婚协议书,当天就去户政办理离婚,离婚后儿子由他跟他母亲扶养长大,在儿子还小的时候,当时有另外请保母,由他支付保母费用。

小萱的前夫表示,小萱自从离婚后不曾有过一句问候的话,今天开庭是他在离婚后,第二次看到小萱,他跟他母亲并没有拒绝小萱来探视儿子,但小宣布但没有关心过,也没有支付过儿子的扶养费用。

法官审酌,小萱自离婚后,就未曾照顾扶养儿子,均仰赖父亲或祖母照顾扶养长大,足认小萱在儿子成长过程中,无正当理由而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若仍由其负担扶养之责,显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儿子给付扶养费,并无理由;而小萱的儿子请求免除扶养义务,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