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零工却年老体衰 老男没钱过生活!求2子月给2万被打脸

打零工却年老体衰,老男没钱维持生活,求2子月给2万被驳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身为2个儿子的父亲,1985年离婚后就搬离家中,独自在外租屋生活,平日以打零工维生,但近来因年老体衰,工作所得稀少,且未领有任何津贴、补助,加上无财产、积蓄,导致3餐无以为继,因而依所在县市平均每人月消费支出为基准,请求2子每月各付10372元扶养费,到他死亡日止。

法院审理,阿国的2名儿子指控,父亲与母亲在离婚前,就未扶养照顾他们,而且还经常酒后对他们施暴,离婚以后也没有再扶养照顾。因此父亲无正当理由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实属情节重大,因此请求准予免除他们的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阿国是2名儿子的父亲,是一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而依据阿国的税务财产资料显示,阿国在2022年度全无所得收入,名下仅有1辆1988年的汽车,已经达大不能维持生活之程度,依法2名儿子负有法定扶养义务。

法官认,阿国在离婚前后,对2名儿子均未尽扶养照顾之责,他们是由母亲扶养照顾长大;阿国应负扶养义务,却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照顾义务,并且情节重大。

日前依法判决,阿国请求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2名儿子请求免除对于阿国之扶养义务,核与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之规定相符,为有理由,应予准许。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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