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2个女儿月给1.6万扶养 身障男被打脸!判决理由曝光
要2个女儿月给1.6万扶养,不良于行男被法官打脸。(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遭一双女儿指控,父母离婚时约定由父亲监护,但父亲却长时间不在家,放任她们三餐不继,2007年她们被父亲家暴,联络母亲并由社工介入,之后就由母亲接去照顾,声请保护令获准后,父亲自此未再联系也没给扶养费。不满父亲未尽人父之责,她们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辩称,当年离婚后,前妻就带着2个女儿离开,自此下落不明,双方也就再没也有联络过。他现在不良于行,领有身障手册,近年来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仅靠低收补助及家人帮助,才能勉强度日。
阿国表示,直到2020年区公所人员通知,因为2个女儿的所得收入,超过低收补助规定,因此他的资格不符。但是他真的已经无法维持生活,也没有多余的钱可以去医院回诊,因此声请2个女儿负起扶养义务,按月分别给付80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阿国在2023年全无所得收入,且在2022年经核定为低收入户,足认阿国已达不能维持生活之程度,阿国的2个女儿依法负有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阿国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而依据2个女儿的财产资料显示,她们也皆没有余力,可以支付阿国生活所需的相关费用。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的2个女儿请求免除扶养义务,为有理由,应予准许。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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