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老妈的请求!要3个女儿每人月给1万 惨遭驳回理由曝
老妈罹患重病请求3个女儿,每人月给1万扶养费用,法官判决予以驳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化名)身为3名女儿的母亲,因为年迈加上罹患重病,并受监护宣告,目前已无工作能力,也无任何资产可供支应生活,因此声请3名成年女儿负起扶养义务,以目前她每月平均所有开销2至3万元为基准,应按月各给付扶养费1万元,直到她的死亡之日为止。
法院审理,3名女儿主张,关于母亲的扶养事宜,她们之间有协议,因姊妹中的欢欢(化名)未婚,也有意愿与母亲共同居住,照顾生活所需,就协议将原本是母亲所有的房地移转给欢欢,充当母亲的照顾及生活费用,多年来施行无碍。
大家都基于信任,从未要求欢欢说明开支情形,因此需请欢欢提出历年母亲的开支状况,若房地价值已不敷所需,她们3人自当依法负担扶养义务,但在未明了母亲开支状况前,要求她们须给付扶养费实在是有所疑虑。
法官认,依据小萱的财产资料显示,她名下有16笔不动产,财产总额共计107万2048元,而其不动若以市价计算当属更高,小萱若是拿去贷款或变现,应该并非困难。而她的不动产虽然是与他人共有,但小萱仅称,因属公同共有而无法变卖,但就其不能维持生活之构成要件相关事实,难认已尽举证责任。
法官考量,依据小萱所在县市,每月最低生活费为15518元,依小萱财产数额,应足以应付她数年的花费,因此以小萱的经济能力观之,并非以不能维持生活,自无受扶养之权利,女儿们对于小萱的扶养义务尚未发生。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声请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