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儿由公嬷带大!生母病老请求「每月2.7万扶养费」 法官驳回:妳没养他

记者陈俊宏综合报导

台南市一名谢姓妇人在生下李姓儿子后,就把小孩交给公婆带,离婚后也未探视儿子及扶养,如今年老被送到长照中心,她要求儿子每个月付2.7万元的扶养费。但李男说,生母怀胎10月生育他,但从未对他尽过扶养义务法官认为,谢妇未尽扶养儿子义务,因此驳回她的请求。

▲谢妇说,现因生活无法自理被送到长照中心,但儿子却不闻不问,经联络也不出面。(图/示意照/翻摄免费图库Pixabay)

判决指出,李男出生后即遭父母留在祖父祖母家,由阿公阿嬷扶养至10岁,后来改由大姑姑扶养至成年,直到退伍出社会工作。

谢妇生完儿子后9年就与丈夫离婚,她表示,现因生活无法自理被送到长照中心,但儿子却不闻不问,经联络也不出面,请求直到她死亡前,儿子应于每月10日前给付2.7万元扶养费。

▼李男表示,生母曾怀胎10月生育他,但从未对他尽过扶养义务。(图/示意照/翻摄免费图库Pexels)

但李男向法官说,在他的人生过程中,几乎不知道生母是谁及长相如何,他结婚前透过各种管道寻找生母,当面邀请参加结婚典礼(当时生父已过世),之后双方几乎无联络;3年前探视她,将她送到医院就医,至今无联络。他说,生母曾怀胎10月生育他,但从未对他尽过扶养义务。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谢妇因健康因素难以维持生活,而有受儿子扶养必要;但她于儿子出生后即鲜少照顾扶养,且与丈夫离婚后更未探视儿子及给付扶养费,儿子先由父亲祖父母照顾扶养,约10岁时改与大姑同住,由大姑扶养照顾至成年。

法官表示,可认谢妇对儿子有未尽扶养义务事实,也未提出有何不能尽扶养义务的正当事由,她无正当理由对儿子未尽扶养义务情节确属重大;从而,她请求儿子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