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30年对子不闻问「等同陌生人」! 法官判亲儿「免扶养」理由曝光

张男母亲30年不闻问「等同陌生人」,老了却来要求扶养,法官判决免除扶养义务。(图:shutterstock/达志)

南投县一名张姓男子,幼儿时期与爷爷等家人同住,而父亲经常没有回来,也几乎都不在身边,生活上及三餐均靠同住家人照顾,国小就学时期放学后,也都是由邻居帮忙照看,记忆中,大约在小学三、四年级时,曾由父亲接去同住,但父亲依旧经常整日未归。

张男高中毕业后就离家踏入职场就业、自力更生,张男不满自己现在已经41岁,30年来都没有母亲的音讯,对于母亲毫无印象,等同陌生人,近期却收到母亲的消息,竟然是要他负担扶养义务,因而向法院请求免除对母亲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张男母亲辩称,说我都没有扶养是骗人的,他小时候,他父亲就没有和我在一起,他小时候我也不是说没有扶养,只是没有扶养他到他长大。

张男堂姊作证时表示,他是由我妈妈扶养,一直都跟我们一起住,住了好几年后,他爸爸突然把他带走,后来他过年时偶尔会回来,他的处境很可怜经常居无定所,只知道他被丢来丢去,也曾经去姑姑家住过,他爸爸长期酗酒,他爸爸找他,都是跟他要钱。

法官审酌,张男母亲无正当理由而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如强令张男仍需负担扶养义务,实显失公平,故依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之规定,免除张男的扶养义务责任。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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