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理由」月讨3.4万扶养 2儿不依!法官打脸66岁男
66岁男子月讨3.4万扶养,惨遭法官打脸驳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是2名儿子的父亲,他指称离婚后用剩余财产投资咖啡厅,却因新冠疫情血本无归,已无力以自身财产维持生活,曾以书信通知小儿子,请求履行扶养义务,却遭置之不理,大儿子则受前妻影响无法保持联系,而他为了生活以借贷55万元,实在无法过下去,因此诉请2子负起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主张,他月均开销34375元,而2子具有经济能力,自应履行扶养义务。他虽然在2017年收到前妻汇款1969.2万元,但其中约16000万元已用于清偿共同经营的公司债务。
剩的300万则因投资咖啡厅消耗殆尽,并无其他财产可维持生活,且他名下不动产均是继承所得,已声请清算执行,他无谋生能力,自有受扶养的必要。因此,依法请求2子给付65万3125元,并按月付34375元,到他死亡为止。
2名儿子则指控,父亲主张皆属不实,他名下还有土地、汽车等财产,总额共58万9670元,且不动产若依市价计算,应具有更高价值,显见并无不能以自己财产维持生活的情况。
且当年母亲汇款1969.2万给父亲,是作为购买共同经营的公司股份,此后父亲与该公司无清偿债务关系存在,父亲宣称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并给付他们各300万元,与实情不符。而父亲独资设立咖啡馆,资本额仅2万元,不可能有数百万亏损,也没有实质证据亏损那么多。
法官考量,阿国现年66岁,依其税务所得财产资料显示近2年均无所得,名下财产共6笔,价值58万9670元,另有前妻汇付1969万2000元,虽辩称用于清偿负债、投资咖啡厅所剩无几,但依其借款汇款纪录、放款交易明细等,不足以佐证全数用凿。
而阿国并未证明名下不动产设定抵押后,向他人借贷30万元资金流向,但名下土地虽有设定最高限额抵押权,担保债权总金额36万元,但土地经清算拍卖程序后,应仍有相当价值,足以提供其生活所需,难谓为无资力之人。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依阿国现有之年龄、工作能力及财产等状况,仍足以支应并维持自己生活所需,难认已达不能维持生活之程度,自无受扶养之必要。因此,阿国声请2名儿子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