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月付2.1万养到呼吸终止 中风男惨遭打脸!判决理由曝光

中风男讨月付2.1万元养到死,遭到法官打脸予以驳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本身因为中风,领有身心障碍证明及中低收入,不仅无法工作也没有收入,已经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日前诉请已成年的孩子负起扶养义务,并依其所在居住县市每人月消费支出总额为标准,按月给付21019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为止。

法院审理,阿国的孩子指控,父亲在他5岁以前,就已经抛弃家庭跑到大陆,并且在他7岁时与母亲离婚,父亲离婚后从未给付扶养费,他自幼由母亲扶养长大,父亲无正当理由就未尽扶养义务,因而请求依法免除其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阿国现年58岁,因为中风而无法工作,也无收入,领有身心障碍证明及中低收入证明,未领取补助金,2022年所得为0元,名下有房屋2笔、1辆1994年出厂的汽车及投资收入20400元等,堪认阿国确已无法以自己能力及财产维持自己生活,自有受扶养之必要。

法官认,阿国的孩子主张,父亲过往无正当理,就未善尽扶养之义务,应可采信。法官审酌,阿国在孩子还年幼时,即未负担扶养费用,在正需父爱呵护关怀的幼儿时期,阿国却未对其生活状况及成长过程加以关心、照顾,且情节核属重大。日前依法判决,阿国请求孩子给付扶养费用,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