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儿女养到不能呼吸为止 71岁妇惨遭打脸理由曝光

想要儿女养她到不能呼吸为止,71岁妇惨遭打脸,法官判决理由曝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71岁妇人小萱(化名)当年遭到丈夫施暴,因而无法继续同住而搬离,当时由婆婆照顾长子,由她照顾长女,直到丈夫向法院提起履行同居诉讼前,她仍常返家探视2名孩子,后来离婚时判决由孩子的父亲当亲权人,但她现在因年事已高,且财产不能维持生活,因而向法院请求2名孩子均月付3000元扶养费,直到她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小萱的长子指控,他们2人曾在2023年向法院声请免除对母亲的扶养义务,法院当时认母亲名下有相当金额的本金存款,且有房地、汽车及投资,财产总额为708万4160元,因此母亲尚无受到扶养之必要。

法官调取小萱财产所得明细资料显示,2021到2023年利息所得分别为82198元、35282元、0元,财产(不动产及汽车)为708万2260元,足见小轩仍有相当资力,而且小萱未提出证据证明,她有不能以自己财产维持生活之情形,因此小萱请求给付扶养费,已难认有理。

而孩子的父亲到庭证称,长女出生后他们共同扶养,2年后长子出生,小萱只养了2个月就丢给他,而他因工作关系到花莲,但小萱不愿一起去,就把长女带回台北,后来说长女太吵没办法带,他就去把长女接回来,双方就开始分居。后来他去娘家要迎接小萱返回住所,但小萱却避不见面。

法官认,小萱确实在孩子们年幼,尚无生活自理能力,亟需母亲照料时,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确属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孩子们按月各给付扶养费用3,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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