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弟给400万及1栋房 「这些理由」讨扶养!法官打脸64岁女

64岁女讨扶养,竟要弟弟给她400万及1栋房,被法官狠狠打脸。(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弟弟阿国(均化名)多年未尽扶养义务,竟然要她去找有钱的老公,并且还要她去外面找工作,但她因为已经64岁年事已高,也没有谋生能力,导致生活经济十分困难,因而向法院诉请给付扶养费用,要求阿国支付生活费用400万元及1栋房屋。

法院审理,阿国指出,小萱多年来向父母吵闹,并逼迫要求分财产,但小萱自己拥有1栋3层楼的独栋房屋,并且还有经营多项生意。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小萱的名下有1笔土地、1笔房屋以及1笔投资,财产总额共204万元。

小萱则是辩称,这些财产都是她自己赚来的,而且房屋还要每个月缴1.8万元的贷款。另外,她因为戴假牙、助听器,还有长骨刺等,所以她已没有工作能力。

法官认,小萱年仅64岁,尚得为就业保险法所规范之受雇劳工,且未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残障手册,也未因身体伤残、精神障碍、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医疗养,或是尚未康复无法工作,或须长期治疗并取得医院证明,并非所得税法所称的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人。

法官考量,小萱是阿国的姐姐,而且尚有母亲在世,因此阿国并非小萱的第一顺位扶养义务人,加上小萱也未指出母亲有资力不足的情形,因此小萱请求阿国给付扶养费自无理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之声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