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妻儿负起扶养义务 月讨2万元养到死!男子惨被打脸了

要妻儿3人负起扶养义务,月讨2万元扶养费养到死,男子惨被法官打脸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曾因出血性脑中风导致肢体无力,后来又因左侧梗塞性脑中风致使右侧肢体轻瘫,近年来罹患多种慢性疾病,还因走路跌倒导致骨折,因而在今(2024)年初领有轻度肢体障碍证明。他因无法正常工作,且无谋生能力,仅依靠亲友资助生活,因此诉请妻子及2儿子负起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指称,他已经无法维持生活所需,而他现在的住所,每月租金约8000元,生活费约为12000元,合计2万元。因此依法请求妻子及2个儿子,按月共同连带给付20000元扶养费,直到他的死亡之日止。

阿国的2个儿子指控,在他们成年以前,尚无谋生能力之时,有受扶养之必要,但父亲几乎未曾主动探视或关心,导致他们与父亲的亲子感情疏离,父亲也未负担他们的扶养费,均由母亲独自承担。

母亲当年为了维持生活四处借贷,幸好有娘家的亲友长期协助,让他们在成长期间获得关爱。而父亲历经多次中风住院,他们仍与母亲共同承担照顾,不料,父亲却要求母亲给更多钱,还曾扬言要拿刀杀全家,让他们母子3人长期生活在暴力阴影下备受折磨。

阿国的2个儿子表示,父亲中风后已经康复,不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开销,尚能自行搭机出国参加婚礼,并且在国外生活长达3个月之久,返台后也独自在外居住,足见他具有独立自主的生活能力,也有充分资金可供运用,尚无受扶养之必要。

父亲有华侨身份,在国外有多笔房产及现金供可支配使用,他的手足也定期寄汇资金,让父亲维持基本生活无虞,显无受扶养之必要。而他们就学期间,父亲未履行扶养义务,且母亲经济能力有限,他们只能申请就学贷款负担学费开销,至今仍有债务尚待清偿,实在无力负担对父亲之扶养义务。

法官审酌,阿国仍具有工作能力,且有相当价值之收入及财产,并没有不能维持生活之情形,自无受扶养之权利。日前依法判决,阿国请求妻儿3人连带给付扶养费用2万元,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