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爸讨钱要女儿养到死 法官「有血缘无亲情」霸气打脸

社会中心苗栗报导

苗栗60岁的蔡姓男子1997年时与前妻离婚,5年后再婚且育有2名子女,但如今他年纪大了又领有轻度身心障碍手册,仅靠配偶打零工度日,因此反过来要求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小欣化名)每个月给付1万元扶养费,直到他死亡为止。不过,苗栗地院法官认为,蔡男自离婚之后仅探望过前妻及女儿3次,根本就是「有血缘亲情」,日前裁定驳回他的声请

▲蔡男要求24岁的小欣每月给付1万元扶养费,直到他老死。(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蔡男主张,他与第二任妻子育有2名子女,分别才就读国中一年级和幼稚园,因为年纪大了左手无力无法伸直,领有轻度身心障碍手册,一家四口仅靠妻子打零工度日,后来被苗栗县政府发现有收入,低收入资格被改为中低收入户,补助款也只剩下一半实在不够生活开销,而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大学会计系毕业,现在在银行工作收入稳定,所以希望对方能每个月给付1万元扶养费直到他死亡。

对此,小欣表明,4岁父母离婚后她就跟着母亲娘家住,从小都是由奶奶亲戚带大,母亲则是在外地工作,每周才会返家一次,那时候父亲只来探望过她们3次,再婚之后就完全断绝音讯,如今却来请求扶养让她很不服气,再者,她虽然是在银行上班,但目前也只是试用助理办事员,领到的薪水也只够自己在台北生活的花费,真的挤不出多余的钱。

▲蔡男再婚之后就完全与前妻、女儿断绝来往。

而蔡男的前妻也出庭证称,女儿是由老母亲一手带大,孩子出生以后前夫从来没有开车载她们回过娘家,周岁时也没有来,「我嫁过去时知道他有汽车印刷厂机器贷款,收入根本不够用,后来连房子都被拍卖了,我妈妈说要不要干脆离婚,我们就去户政事务办理,之后他就没有出现了。」

苗栗地院法官认为,蔡男与前妻离婚时小欣才4岁,之后也没有负担任何扶养费或是学费,完全缺席女儿的成长过程,可以说是「有血缘无亲情」,如今却要对方尽扶养义务,不仅缺乏正当理由也有失公平,因此裁准免除小欣对生父的扶养义务,驳回他的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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