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爸留遗产弥补送养女!死后贪儿竟霸占不让 她怒出招抢回
▲欧女生父生前赠与给她想弥补她从小送养,但没想到生父过世后哥哥却不认帐,她怒提告抢回土地。(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高雄欧姓女子从小过继给大伯扶养,而其生父事业有成,于是在死前写下同意书,表明要将名下一处土地赠与给她当作补偿,但没想到,生父过世后,继承土地的大哥却不认帐,让欧女气得对哥哥提告。法院审理后,认为欧父所签下的同意书有效,判欧女胜诉。
欧女主张,因大伯膝下无子,而她育有4名子女的生父母于是将她与弟弟过继给大伯,后来因生父事业有成,自1977年开始陆续赠与房产给子女,也送了一栋厂房给弟弟,并打算要赠与她一笔土地跟房产,但因她无力缴纳40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生父于是找来姊姊签下同意书,「本人(甲方)同意及欧X(乙方)承诺日后取得上述2笔土地所有权后,同意再办理移转登记予欧XX所有,以资弥补」。
欧女表示,生父签下同意书后,2016年底过世,但身为继承人的大哥却不认帐,不愿将属于她的土地过户给她,甚至还对她提告,要求她支付地上建物的租金,让她气得也提告反击,要求大哥应遵照父亲遗愿,将土地还给她。
对此,欧女大哥表示,同意书为附停止条件的赠与契约,因同意书记载,「欧X(欧妇姐姐)承诺日后取得土地所有权后,同意再办理移转登记予欧XX(欧妇)」,因此应以姊姊取得土地所有权为停止条件,但因姊姊尚未取得土地所有权,停止条件并未成就,再加上,土地是由他与姊姊共同继承,姐姐也没有全部的所有权,土地因此不得转移给欧女。
不过,法院审理时发现,欧父所签下的同意书记载,「欧XX系本人亲生女儿,从小过继给我的兄长欧期对,于法律上无法继承我名下财产,若赠予又无能力缴纳土地增值税,故本人同意及欧X(乙方)承诺日后取得上述2 笔土地所有权后,同意再办理移转登记予欧XX所有,以资弥补」。
另外,欧女姐姐也出面表示同意妹妹请求,也证实了父亲当时签下同意书的用意,土地所有权本来就应该给妹妹,法官审理后,则判欧女胜诉。案经欧女哥哥上诉二审,但仍遭到法官驳回。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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