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死了却无法继承遗产 她用「这一招」有解了
因为养子过世却无法继承遗产,妇人诉请确认婚姻无效之诉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南一名妇人小萱(化名),养子在2023年6月因故过世后,她却无法继承遗产,因为养子在2004年与女子欢欢(化名)登记结婚,正当苦恼之际,小萱想到,当初养子只是为了赚取人头费,才会与欢欢假结婚,并无结婚真意,因此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法院审理,小萱主张,欢欢自从当初结婚开始,直到养子死亡为止,从未入境来台与养子子共同居住,双方婚后也无同财共居的事实,结婚仅是徒具形式,并无缔结婚姻之真意。
小萱表示,因为养子在2023年6月1日死亡,她是继承人之一,但因欢欢与养子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已影响她继承人的范围及应继分比例,以致于无法顺利办理继承,为此提起确认婚姻无效之诉。
法官认,小萱主张养子与欢欢欠缺结婚真意,自属结婚成立要件是否具备之情形,小萱的养子为我国人民,欢欢为泰国人民,故就本婚姻成立之要件,即必须各自符合其本国法,也就是中华民国及泰国的法律,如有一方依其应适用的中华民国及泰国法律,不具备成立的实质要件时,婚姻关系就无从成立。
法官审酌,欢欢婚后到小萱的养子过世时,从未入境台湾,而欢欢经合法通知,也并未到场或提出书状作出有利之答辩,堪认小萱主张2人并无结婚之真正合意,洵属可采。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小萱的养子与欢欢并无结婚之真意,婚姻关系自属不存在。小萱提出确认养子与小萱婚姻关系不存在,为有理由,应予准许。